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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高会评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法规、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2.制定过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3.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八)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2.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3.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建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4.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