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主要变化网络培训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以第79号令的形式于2015年12月11日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而年终岁尾,正是广大财务工作者每年中最忙的时期,为了不影响工作,顺利推进《办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市财政局组织专人对《办法》进行了先学习,把实际工作中常用和变化较大的内容进行了整理,组织广大会计工作者通过网络这一自由度较大的平台进行学习,并推进《办法》在全市的实施。
新《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使得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除此之外,新《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
与原《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做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