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天津市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工作要点

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全面提升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加大资产处置的公开力度,推进资产处置的公开化,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融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理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

1.理顺和巩固“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运营机制,强化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和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职能的各自主体责任。

2.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积极理顺区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市、区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统一性和一致性,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二)夯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

1.研究制定《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办法》等具体办法,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各环节审批流程,严格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的流程,明确各自职责权限。

3.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单位资产管理流程,研究资产管理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流程,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4.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强化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体系宣传培训,提升各单位对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

(三)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专项工作。

1.根据财政部《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和有关部署,制定《天津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建资产清查工作机构,督导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资产清查的报告与分析工作。

2.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坚持“先清后登”原则,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和国有资产产权的基本情况的掌控。

3.组织开展对我市科技成果持有情况摸底工作,调查掌握我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市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持有状况及拟处置意向等基本情况,为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积累资料,研究探索符合科技成果特点和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产权管理模式。

4.按照公开透明原则,搭建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平台,促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公开化、市场化,防范暗箱操作,逐步建立网络完善、处理集中、信息公开、高效规范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运营机制。

(四)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督检查机制。

1.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占有、使用监管职能。

2.协调好与审计、监察、公安、国土房管、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监督,搞好协作配合,形成跨部门联动监督机制。

3.改进监督方式,将单位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督,建立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工作机制,2016年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处置限额以下资产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