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代企业纳税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宏观方面,经济总量的迅猛增长已使中国跨入经济大国之列;微观方面,各项经济指标的攀升又彰显中国经济质量的持续优化。而后者更能凸显中国现代企业日渐成熟于市场经济的主旨。
从细化的经济指标包括能耗率、收益指数和纳税额等多个方面看,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连结纽带——现代企业纳税理念的转化似乎更能从“窥一斑而见全豹”的角度体现企业的成熟。
中国企业的纳税理念是随着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成熟完善的。多年以来财税体制改革一直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同步,与国际税收规则保持一致。相应地,一系列旧的法规废止,新的法规出台,就需要企业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去应对,去思考。
单单以2007年7月1日作为分界点,就有像土地使用税税率调整,中部六省崛起相应税收优惠措施出台等新变化。笔者认为,在这样一个政策逐步完善的动态过程中,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特别是大规模的现代型企业在纳税理念上只有作到事前纳税筹划,才能行远道。
整体上来说,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综合了多方面的因素,既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长又要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在政策调整的各个阶段,企业承担的整体税负并不会有大的起落,差异只在于各个税种或某一税种的政府调节力度的强化或减弱,但往往就在这局部调整和细微变化之间,不同的纳税理念与态度决定了企业的不同命运。要在当前这样一个税收政策调整完善的动态过程中,自主掌握企业命运,惟有强化学习,及时掌握最新动态、运筹帷幄,方能从容应对。
例如,A企业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省级分公司,结构健全,人事配备也相当完善。财务上虽是独立核算,但从企业所有制性质来说,交纳税费或上交利润等同于经营所得上交国家。本来,该企业或者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并无偷逃税款的必要或动机。但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这样一个连续多年的纳税大户、纳税明星企业,在一次主管税务机关的例行检查中被发现一项不应在所得税汇算时予以扣除的费用却作了扣除。再检查以前年度账目,令检查人员大吃一惊,同样的错误存在于该企业连续4年的账目之中。追踪其源头,原来是该企业会计对一个4年前开始实施的税收文件的理解产生错误。经过深度调查之后,税务机关作出了补缴税款并处罚金的处理决定。随后,集团公司又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或辞退或降职或调离的处分。综观始末,该企业并没有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却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负面影响,这是为什么呢?答案就在于该企业在实际工作当中,在税务问题的处理上没有准确地理解并掌握税收政策的正确含义。
由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和地域差异性,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在大多数精力被耗费在企业的发展壮大上时,无论从主观意志或客观能力上都很难100%投入税收方面;而税收相对于国家的重要性又决定了涉税问题的严肃性。这两者矛盾的化解,只能是企业积极调整本身的纳税理念: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准确掌握政策实质,用足用活纳税技巧。
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命运由多种因素制约,不可枉言孰轻孰重,但是作为企业的财会人员,从对本职工作负责任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把纳税筹划引入企业的纳税理念当中,将大大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间接创造经济效益。
现代企业怎样才能实现既符合税法规定又合理节税的纳税筹划呢?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超前性 在企业的税务活动中,经营行为的发生是企业纳税义务产生的前提,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而正确的纳税理念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
(二)合法性 税收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税法则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正确的纳税理念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进行规划,税法本身赋予了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的权利。
(三)全面性 正确的纳税理念要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可进行税收筹划。不仅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确定、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进行税收筹划,而且在企业设立之前、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之前、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都应当进行税收筹划,选择具有节税效应的注册地点、组织类型、产品类型。从空间上看,税收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还应同其他企业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比如:兼并亏损企业可抵减应税利润;集团内公司间的资产重组,既可实现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又可使利润与亏损相抵;与税务机关配合,加强联系与业务咨询,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办税成本,以实现相对节税目的。可见,正确的纳税理念能全方位统筹纳税人的总体利益,兼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
(四)时效性 国家税收政策是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因此,纳税人必须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注重税收政策的变化,切不可“以不变应万变”。
在市场经济下如何运用税收筹划知识减轻企业的税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没有通行的法则。相比之下,企业树立这样的意识并把它融入到企业经营决策的始终,要比机械地学习,运用几个具体方法更为重要,毕竟意识是行为的先导。
总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完善和不断成熟,依法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企业必须彻底摒弃那些“找市长不找市场”的随意弃权的拙劣做法,领导不仅要加强对税收政策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理财观,而且要积极关注企业纳税筹划意识的培养,从组织、人员以及经费上为企业强化税务知识学习提供支持;办税人员不仅要消除自身核算员的定位思维,从思想上完成向管理决策者角色转变,更应加紧税法知识的学习,将税收筹划意识贯穿于企业各项财务活动中,通过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为财务人员赢得更高的职业地位,使领导认识到纳税筹划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只要作到以上几点,企业和办税人员就有可能多上“光荣榜”少上“曝光台”,也只有这样的企业及其办税人员,才能在国家税收阳光的普照下“行万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