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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材料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材料,具体材料和所需份数如下:
1.高级会计师资格送审(委托)函1份(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1份(附件3)。
2.申报人2寸免冠近照1张,装入小信封,并在小信封上注明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需要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人员可向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领取或从浙江人事网(www.zjrs.gov.cn)下载。
4.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内容至少包括:简要介绍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经历、目前从事会计工作所在单位的经营规模(包括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营业额、资产总额、职工人数等);重点反映申报人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情况,并有典型的代表性的具体实例说明。破格申报的,应对所符合破格条件的情况予以具体说明。工作总结字数一般控制在4000--5000字以内。
5.身份证复印件2份。
6.学历证明、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资格公布文件)、任职文件等复印件各1份。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如申报人员的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获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获奖及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奖状、证书以及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式2份。
8.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应填写《2009年度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附件7)一式2份。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符合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的应填写《2009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附件8)一式2份。
9.近3个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凡属于从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岗位的申报者,还必须提交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10.获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有关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会计、财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业务的专业著作、译作、论文、工作探讨文章和反映工作能力、业绩与成果的相关任命文件,以及相关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经济可行性研究或复核报告、起草的规章制度等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有关起草的总结、调研报告、规章制度等,须注明主起草人。有2人以上合作研究的课题论文或文章,还须注明执笔人,并经有关确认人签名后加盖确认单位公章。
11.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2009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在“破格申报理由”栏内明确写上符合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浙人专〔2007〕276号等文件中的相应条件。
以上各种复印件证明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与原件核对,经确认相符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由原件核对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2.近3年工作任期考核材料各1份。
13.《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一式10份,必须统一使用A3纸打印并不得加页。
14.所有送审材料的清单1份。
15.装订。上述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一式10份、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或省定成绩合格证原件)1份、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2009年度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1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2009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1份、《2009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不需装订外,其他材料必须装订成册。装订时按上述所列顺序即可,同时予以编号,并在首页列上详细目录。
16.上述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不得超过3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