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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的材料明细清单及填写要求

十、申报评审的材料

  申报人必须使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gdhrss.gov.cn/)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

  (一)申报人对照本通知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1份;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一式11份,其中1份为原件;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表四)1份;

  5.《证书、证明材料》(表五)所有资格、资历证书,包括学历证(包括全日制的、在职的最高学历)、非学历教育、中级会计师等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任职资历等证书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明或成绩通知单原件,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最后两项贴在“其他证书、证明”页);

  6.《业绩、成果材料》(表六),申报材料提到过的所有业绩、成果均须提供证明材料并装订于此,包括效果显著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业绩成果的单位评价。具体包括中级会计师以来的有关业绩、成果、奖励方面的证书、证明材料,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单位评价等;

  7.《贴资格证相片页》(表七)及相片1份;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表八)1份;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表九)1份,及近3年年终考核登记表盖章复印件;

  10.论文、著作(代表作)和技术报告原件,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实务论文、著作(含译著)等杂志、书籍的原件;

  11.本人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如以前参加评审未通过,本次评审应有新材料或新业绩,并在报告中做第一条报告。自制封皮;

  12.《申报人单位情况表》(附件1)1份。经营性单位须提交由当地国、地税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包含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原件,出口企业出具海关出口退税证明或海关出口额证明原件,另纸粘贴附在单位情况表后面;

  13.《申报人主要业绩情况表》(附件2)1份,附证明资料(如已包含在前述材料中则注明位置引用即可);

  14.《结构化自评分对照表》(附件3)1份,包含结构化评分表(评分标准)和结构化自评分对照表;

  15.申报职称资料袋(牛皮纸档案袋);

  16.将上述材料中2、3、4、14项(表二、表三、表四、结构化自评分对照表)的电子版发Email到GDGK3@163.com邮箱,Email标题为“申报人姓名+年份+高级会计师表格”(如:张三2015年高级会计师表格),附件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年份+表名”命名(如:张三2015年评审表、张三2015年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张三2015年信息录入表、张三2015年结构化自评分对照表)。

  上述材料中1—9项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gdhrss.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打印填写,第10、11项自行装订,第12、13、14项为本文附件,可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www.szfb.gov.cn)会计专栏查找本通知下载。除第3项为A3外,统一按A4纸规格制作,双面打印。除表2、3、4、7和论文杂志外,其余申报评审材料集中装订成一册(内容太多则分册装订)并编目录。资料袋由申报人自行准备,在资料袋正面和底面(资料袋六个面中底部约2-4cm高的那个面)填写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申报材料填写具体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必须清晰明确完整。单位盖章必须为单位公章,单位没有人事任免权的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在表二主管部门处盖章;所有表格项目必须填写,没有可填内容的写“无”;“单位”须填写本级法人单位;“职务”须写明是否为下派任职以及正副职务;“专业经历”、“个人履历”时间具体到月,自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涉及专业知识)后以单位或岗位或职务变更为分隔,逐步、连续填写。

  2.申报材料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资料有效性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上述资料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不得在申报材料中反映。

  3.材料需提交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2015年3月-2015年8月)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资料。否则不能申报。

  4.申报人自行对照《结构化评分表》填写《结构化自评分对照表》(附件3)自行计算结构化预评分数。

  5.如以前参加评审未通过,本次评审必须有新材料或新业绩,并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中做第一条报告。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含译著)等,必须如实地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学术技术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填报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表的。

  (四)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要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材料第2项)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申报材料第3项)(详见第十一条)。

  (五)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详见第十一条)。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六) 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于资料袋口加盖骑缝章,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七)申报人必须对照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本文要求,如果有歧义和模糊部分要充分说明。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得修改,申报材料有误造成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