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条件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
2. 职称外语考试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的规定;
3. 参加转系列评审的人员,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证。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原云南省人事厅制)一式二份。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网址:www.ynhrss.gov.cn。
2. 学历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会计师资格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原件需提交审验)。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 公开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出版专著(独立作者)、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个人业绩及能力的材料(材料需所在单位审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1. 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2. 州(市)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经所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3. 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已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未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4. 中央在滇单位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符合我省上述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并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与申报材料一并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报送时间
云南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