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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建立完善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季报监测机制

记者肖祯报道 近日,财政部文资办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部分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部分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逐步建立了季报监测机制,创新了编制方法,优化了工作流程,为管理部门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通知》指出,要把做好季报工作作为企业管理升级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季报分析、监控和考核等作用,将季报工作与经营决策、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内控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
据了解,报送内容为季报报表和分析报告。季报报表包括利润及相关指标表、资产负债及相关指标表、生产经营指标表。企业母公司和所属各级子企业分别填报季报报表,同时母公司还应统一编制合并的季报报表。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经济运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各报送单位应于2016年4月、7月、10月和2017年1月10日前将季报报送财政部文资办。
《通知》中强调,各报送单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中央文化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存货管理、应收账款和金融资产等管理,规范收入成本的确认和计量标准,明确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期间和方法,做好内部交易与往来事项的合并抵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