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县开展杂交水稻制种生产保险工作的思考
雷兵能
泸县温光资源丰富、雨量充沛、土地肥沃、江河纵横交错,有水稻田面积57万多亩,春季气温回升早利于水稻早播早栽,收获季节温光条件好利于提高种子收储质量,因此成为了川南地区杂交水稻制种生产的优势区域。自1977年以来,泸县已有38年的杂交水稻制种历史,2012年水稻制种面积达到了近2万亩的恢复发展阶段。但由于泸县地处四川南部沿长江、沱江浅丘河谷地区,水稻制种生产受气候、地形地貌等自然因素影响较大。为确保制种产业成为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泸县从2012年开始已连续4年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杂交水稻制种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增强了杂交水稻制种生产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障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夯实了现代种业发展基础。
一、泸县开展杂交水稻制种保险的形式
(一)投保形式的演变。2012~2014年:由于国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杂交水稻制种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泸县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在投保方式上,参照国家对普通水稻政策性保险办法参考普通水稻生产参保条件和灾害类别、赔偿标准来进行。因制种生产投入、产值远比普通水稻高,因此,在投保标准上按照普通水稻的3倍,即农户所交的亩投保费为5.25元×3倍=15.75元,投保费由种子生产企业负责代为制种种农户交纳,因灾产生的赔保亦按普通水稻的3倍进行。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虽为杂交水稻制种生产的收益、基地的稳定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保险机制尚不适应现代种业发展需求,不足以弥补村民遇到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2015年初出台了《泸县2015年政策性特色农业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该方案对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区域及对象、保险承保机构、签订承保合作协议、参保条件、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费及分摊比作了明确规定。其中保险金额为2000元/亩,保险费率为6%。保费分摊比例为县级财政80%,投保人自筹20%。保费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管理按政策性农业保险原则进行。除暴雨、洪水、风灾、冰雹、内涝、旱灾、病虫害、山体滑坡、空中运行物坠落、地震及次生灾害外,该方案还将“播种移栽期遇低温烂种烂秧,开花授粉期遇阴雨、绵雨、高温、低温,两系杂交水稻制种幼穗分化期日均气温低于23.5℃,灌浆结实期遇高温,收割期遇3天以上连绵阴雨,导致制种产量减产的”等纳入制种保险赔付范围。在政府的引导下,该项工作得到了种子生产企业、制种农户的积极响应,做到了应保尽保。
(二)组织形式。2012年年初,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分别组织了在该县开展杂交水稻制种生产的四川川种种业、泸州金土地种业、泸州泰丰种业负责人制种保险工作专门会议,就该县将要开展的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工作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讨论和协商,特别就投保模式充分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保险的实施将有效降低种子生产企业风险,提高制种农户的效益,促进泸县杂交水稻制种产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将积极参与和支持,将努力协作政府狠抓落实。县农业局、各制种所在镇的镇政府、各种子生产企业共同做好群众宣传和部署,做到了企业、群众共同参与。
2015年7月,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邀请,省、市、县专家对泸县的杂交水稻制种生产遭受持续降雨影响所受灾害情况进行了全面抽样评估。据调查统计,受损面积共计上万亩,其中7200亩在降雨期扬花的水稻已确定为基本绝收;3447.5亩损失程度也在57%~70%。以此推算,泸县当年杂交水稻制种生产的损失达到200万公斤,给制种农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600余万元。经过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赔付金额为1250万元,并已于2015年9月底前全部兑付完毕,确保了该县杂交水稻制种生产农户的收益和制种基地的稳定。
(三)落实形式。2015年该县的杂交水稻制种生产进行了全面投保,范围涉及全县的海潮、奇峰、太伏、牛滩、毗卢、石桥等10个镇,选择了土质、水源等条件较好的优势区域进行制种生产,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基地10647.5亩,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保险工作得到全面开展。
二、开展杂交水稻制种保险的政策依据
(一)国家政策支持。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第10条: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加大种子储备财政补贴力度。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3次提到“制种”,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继续实施种子工程,推进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建设,实施粮油生产大县、粮食作物制种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
(二)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支持。县、镇两级政府和部门历来重视杂交水稻种子基地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农业、保险、财政等职能部门对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保险业务工作极为重视,一致赞成并积极推动该县保险工作的开展,达成了该县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工作的一致意见,具体业务工作由县农业局组织进行和安排部署。
三、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工作的积极作用
(一)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水稻制种生产的投资、投劳等生产成本比常规水稻增加800元、正常情况下产值能够增加1500元以上。农民需要在高投入下求高产值,但因制种生产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大、避灾减灾能力弱,一旦缺收必然会给农民生活造成困难,只有通过政策性保险来归避风险才能保证受灾农民基本的生活稳定。如该县2012年水稻制种生产过程中灾害频繁,一是5、6、7月份的阴雨日多、光照少,延缓了母本生育进程,导致花期相遇较差,产量大受影响。二是大面积组合在盛花期的7月15~18日恰逢阴雨日气候,没能正常的扬花授粉,结实率不高。三是受“7•22”特大暴雨影响,造成江河流域及溪河沿岸的部分水稻制种田块淹没,淹没面积达到1300亩左右。四是病虫危害严重。上述因素造成制种生产田块1000余亩基本绝收、3000余亩产量在100公斤以下。通过农业、保险部门的调查和评估,水稻制种因灾获得保险赔偿额为195万元,制种农户通过获得的保险赔偿和企业补偿,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水稻制种生产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程度远远大于常规水稻生产,迫切需要通过种子生产保险来支撑和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才能确保制种产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降低企业风险。泸县地处丘陵地带,按要求集中成片的落实种子生产基地较为困难。为确保基地的稳定和发展,目前泸县的种子生产企业对农户因灾减产后普遍采取了亩产值1800~2000元的最低保护价收购,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主要由种子生产企业来承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通过政策性保险对受灾制种农户的保险赔付补偿,有效降低了制种生产企业的承受范围和能力,更有助于制种产业的发展。
(四)拓宽保险业务。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工作和范围的更好扩展。
(五)各级评价较好。泸县水稻制种保险工作的实施,受到了广大群众、种子生产企业和各级政府的好评。2015年5月21日,泸县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探索开展杂交水稻制种生产保险,经四川省农业厅推荐,四川电视台科技频道“田园四川”栏目组一行到该县海潮镇泸州泰丰种业有限公司水稻制种基地进行现场拍摄,宣传报道泸县杂交水稻制种生产保险政策措施。
四、开展杂交水稻制种生产保险工作的思考
(一)规范制种保险程序。2015年的制种保险仅在参考普通水稻保险政府和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探索,对于制种产业的特殊需要如投入大、投劳多、自然灾害影响大等因素考虑不充分,方法方式相对简单,制定的投保、赔偿依据和标准科学性不够,无法根本解决水稻种子生产上存在着的风险。
(二)拓宽自然灾害保险范围。保险责任范围仅参考普通水稻方式进行,而对于结合水稻制种生产的其他重大自然灾害要求考虑不够充分,如扬花期的连续阴雨影响授粉,极端高温影响花粉生命力,收获期连续阴雨造成穗萌等实际问题。因此,自然灾害保险范围仍需结合水稻制种的其他自然灾害类别加以完善。
(三)建立合理投保和赔偿标准。种子生产有别于大田生产,以目前的物价水平和投入标准:水稻制种投入约在2000元左右。若受重大灾害造成无收,按最高赔偿标准855元也不足以弥补农民损失,在此基础上提高一倍以上,才能接近和符合生产实际。
(作者单位:泸县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