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之论文要求
论著论文或学术研究
任高级会计师期间,出版或发表能够体现申报人员学术水平或业务能力的下列论著、论文或研究课题之一(论著、论文应属原创且须由会计学或相关专业的2名教授提供关于原创性、创新性方面的书面证明材料):
(一)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财务会计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字数不少于10万字);
(二)在公开发行的会计或相关专业刊物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主持省部级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科研课题一项以上,并经财政部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认为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