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精准扶贫的工作机制
针对精准扶贫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需要进一步创新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以保证精准扶贫工作的实际成效。
第一,需要改革贫困标准的制定方法,进一步完善精准识别机制。由于技术和成本上的问题,基层政府不可能获得农户可靠的收入数据。那么以收入作为贫困户的唯一识别标准显然是脱离实际的,也是不可行的。建议放弃单一的收入标准而采用多维贫困的标准来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避免国家制定的标准与基层采用的标准完全脱节现象的发生。国家统计局对扶贫人口数量的估计也需要从收入和消费的标准转变为收入、消费、资产、健康、教育等多个维度。这一转变不仅符合贫困人口的实际状况,也符合国际上倡导多维贫困的趋势。在国家统计局目前仍然以收入指标来估计贫困人口的情况下,精准扶贫要覆盖更多的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就必须扩大建档立卡的规模,增大覆盖面。建议按国家统计局估计贫困人口数量的1.5—2倍进行建档立卡。覆盖面扩大后,扶贫资金也应该承受之增加。
第二,完善精准扶贫考核机制。目前国家统计局对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估计依据的是收入和消费指标和贫困线标准。但如果继续用该方法作为精准扶贫效果的考核,就会出现识别和扶持标准与考核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建议对精准扶贫效果的考核只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评估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收入、消费、资产、教育和健康等多个维度的改善状况和脱贫状况。这就需要改进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特别是建档立卡信息要反映在住户抽样调查中。在此基础上,国家统计局每年可以对建档立卡户的变化情况进行可靠的评估。国务院扶贫办也可以利用建档立卡系统对扶持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
第三,地方政府重点探索和建立贫困户的受益机制。由于导致贫困的因素是多方面而不是单一的,精准扶贫不仅需要采取综合性的扶持措施,而且也需要有长远的眼光,同时干预导致贫困的短期因素和长期因素。在重视贫困农户的产业发展和创收的同时,需要重点解决儿童的营养、健康和教育问题,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在产业发展和创收方面,重点探索如何将贫困户纳入现代产业链中,解决贫困农户经常面临的技术、资金、市场方面的困难。地方政府对联户生产提供基础设施(如大棚)、技术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同时明确联户中贫困户的比例和明确贫困户产权和收益分配的比例。
第四,改革扶贫资金管理体制和加强资金整合。要满足千差万别的扶贫到户的需要,就必须给对贫困户情况了解的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上的自主权。因此,扶贫资金的管理应该进一步下放的到县级政府,扶贫项目和扶贫方式由县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中央和省级政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重点放在扶贫的实际效果和资金是否滥用(如没有用于扶贫领域)等方面。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统计,目前80%的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权已经下放到县一级。但其它行业部门的资金管理方式变化不大,需要进一步下放资金管理权,才可能做到扶贫资金在基层的整合,提高精准扶贫的针对性和效果。从根本和长远上讲,要改革财政体制,逐步加大对贫困县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使事权和财权高度统一。
最后,在金融扶贫方面需要创新到户机制,重点探索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在担保、保险和信贷等综合金融扶贫方面的合作模式,降低信贷的成本和风险。此外,大力发展专业性的民间组织参与扶贫到户工作,提高扶贫到户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