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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财政-——六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全面推进依法理财,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政府理财水平的有效途径。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尽快建设“法治”财政。

  建设“法治”财政,就要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等监管部门及社会舆论的监督。这是推进依法理财最基本的要求,也有利于改进和推动财政工作。为此,在预算报表内容反映的明细程度和详细公开化程度上,每年要有新内容和新的举措,特别是要扩大预算内容披露的程度,争取尽快向社会公布包括部门预算在内的中央预算。地方也要积极推动这一进程。

  建设“法治”财政,就要积极推进财政制度建设进程。在完善有关税收法规的同时,重点做好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条例、评估行业管理条例、财政资金支付条例等重要的财政法律、行政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力争财政立法取得新成果。同时,使财政规章覆盖财政部门各项职能、业务,使每个财政职能部门工作都有相应的财政规章加以规范。

  建设“法治”财政,就要加快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强化监督与管理的进一步融合,特别是要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尽快建立起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快建立财政系统内部的业务信息平台,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的动态监督平台,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查询和监控。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监督效率和成效。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效果。改变重分配、轻监管的传统观念,加强财政监督资源整合,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并将处理违法违纪问题与整章建制结合起来,通过检查促进管理水平提高。

  建设“法治”财政,还要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研究明确行政审批的概念,明确立法级次。研究确定财政行政许可事项与财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财政行政审批与非行政审批(日常管理行为)之间概念界线的意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完善财政行政许可的相关制度。继续调整和取消财政行政审批项目,增强保留审批项目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结合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大力推进财政行政审批方式创新。从政务公开入手,进一步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管理。加强上下级财政之间有关审批项目名称、内容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加强对财政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防范和纠正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和随意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行为。严格财政行政许可收费管理,严防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