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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之建议


周伟北 叶岚 黄灿丽 朱其峰

  

  重视搭建扶贫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以项目整合引导资金整合

  采取各级分担机制,安排专门的财政资金预算,尽快搭建系统化的扶贫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引导扶贫工作参与部门接入信息平台,按照项目类型,建立扶贫工作项目库,对入库项目,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主管部门,集中开展可行性论证,并根据年度计划调整,及时进行数据更新。根据贫困村基本情况,通过乡镇申报+部门分析的方式,梳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求,实行扶贫项目统筹管理,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归口安排与部门主管资金类型相匹配的项目,向上级申报专项补助资金,通过整合项目管理,弥补部门间资金整合难题。

  切实强化县级扶贫领导小组在扶贫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县级扶贫领导小组主导制订本县“十三五”扶贫规划,督导建立扶贫工作大数据信息交互平台,促进扶贫资金乃至涉农资金整合。建议指派专人密切关注各部门管理的项目实施进展,每周、每月固定开展数据变动分析,确保扶贫措施精准到位。

  上级部门切实为各县统筹扶贫工作创造条件

  中央财政应进一步梳理归并用于扶贫工作的资金类型,结合地方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项目资金下达时间和分配标准,适当调整部分原设立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匹配的资金类型,切实解决资金类型交叉的问题,给予脱贫任务重的地区更大的资金支持,为地方整合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创造条件。

  创新产业扶贫资金投入方式,强调因地制宜

  政府要摒弃为完成扶贫任务而扶贫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对产业扶持的风险意识,注重推广种养的同时,也要提前疏导销售渠道,切实创造产销两旺的产业发展态势,提高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切实提高移民搬迁资金使用效益

  综合考虑移民搬迁资金用得慢、用不出去的原因,不能一味压搬迁任务、简单规定搬迁方式,也不能只是提高补助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系统性解决不愿意搬、不想搬的深层次问题。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搬迁实施进展,对移民搬迁中产生的问题,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制订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建立统一规范的项目控制体系

  扶贫监管内容多与基层工作人手少的矛盾长期存在,为切实做好扶贫资金监管,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服务形式。建设过程购买扶贫项目利益关联者的服务,就近实施现场监督;工程计价引入中介机构的服务,结合项目建设规模和难度,对达到一定金额的项目,实行分期验工计价,对小型建设项目,在完成时一次性安排竣工结算。建立施工队伍信用档案,由村民代表、扶贫项目主导部门、验收团队联合评分,根据评分高低进行排名,在选择项目实施队伍时优先考虑得分较高的;对于曾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得到差评的,纳入黑名单管理。通过引入社会力量,有效实施建设过程监管,提高竣工验收效率,解决主管部门难以做好全过程监督的人力限制难题。

  加强扶贫项目后期管护

  建议结合乡村道路建设资金来源,要求各部门安排项目建设资金时均预留一定比例后期维护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成后的管护工作,切实保证维护资金来源。完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中设立专人督导项目后期管护,落实村集体项目具体管护人员,将管护效果与项目申报相结合,明确村集体在项目后续维护中的职责。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户意识到道路修建项目安排不容易,维护好道路事关自己出行的切身利益,让其自觉参与道路维护。

  切实引导金融扶贫

  根据精准识别中掌握的贫困户信息,协助金融机构建立贫困户信息评级体系。建立扶贫贷款发放与保证金挂钩的管理机制。根据贷款发放进度,分期分批、按照与贷款发放金额相匹配的比例,安排风险补偿金预算。积极引入扶贫贷款保险,与政府风险补偿金形成适当补充。加强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继续发扬扶贫互助资金在满足应急资金需求上的优势,使之成为金融扶贫的有效补充。扶贫部门应加强对扶贫互助小组的督导,结合管理好坏实行内部调剂,收回管理不好村级互助小组管理的互助资金,调剂给运作得好的村级互助小组,适当增加其本金额度,以更好地发挥效用。

  改进扶贫培训方式方法

  结合产业扶贫工作计划,避开农忙时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扶贫培训,要求参与产业扶贫的对象一定要参加培训,鼓励有需求的农户参加培训。做好培训需求调查,设置课程时充分考虑农户的知识结构、认知水平和生产生活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培训,将集中授课与现场指导相结合,集中培训内容要减少理论讲解,注重实务操作;同时要积极跟踪扶贫产业生产周期,根据种养进度,定期安排农业技术人员上门提供现场答疑,让参与培训人员能从培训中切实学到所需技能,提高培训效果,增强参与培训的主动性。

  强调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

  应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级政府注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切实保证扶贫资金只能用在精准识别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强调不能将扶贫资金用在非贫困村和非贫困户。根据实际扶贫工作需要,可以整合利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对非贫困户的产业扶持,以保证扶贫资金安全。对因懒惰致贫,不积极配合政府扶贫措施的贫困户,应给予区别对待,将其纳入农村低保救助体系,保证其基本生活。不能为了完成扶贫任务,浪费财政资金去扶持懒人,激化社会不满情绪。

  改革公示方式和手段

  结合手机使用普及的特点,设立扶贫领导小组公众号,利用微信、短信群发扶贫信息,方便更多人及时知晓。建立扶贫工作监督微信群,拉入纪检、监察、公检法和审计等监督部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多部门参与举报核实,构建畅通无阻的监管通道,吸引更多人参与涉农事项监管,保障权力运行。利用扶贫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方便公众查询监督。

  完善扶贫工作考评制度

  结合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情况,充分考虑项目资金使用特点,调整部分不利于扶贫工作开展的考核指标。从大扶贫的角度出发,强调注重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而不是短期完成多少财政资金投入量。针对扶贫工作实施情况考核,不仅强调当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也注重开支是否合理、是否切实产生了效益。

  建立扶贫成效反馈体制

中央及省级可建立扶贫工作巡视制度,抽调扶贫工作参与部门人员,组成巡视组,不定期、不定点对脱贫村和脱贫人口进行回访,将巡视回访结果纳入对各地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脱贫工作的整体评价。县级可建立返贫跟踪体系。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