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办法颁发
本报北京9月12日电 周作仁、记者刘明学报道:总后日前印发《军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办法》,确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军军以下建制部队施行。此举对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经费供需矛盾,提高资产和经费的综合保障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了财务部门和事业部门在钱物结合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完善了对资产、经费进行齐抓共管的机制;明确了将土地房屋建筑物、库存物资、符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器材和其它资产,以及用于购置上述资产的各项经费纳入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范围;明确了建立资产标准、核实资产存量、规范资产处置、编制年度预算的管理方法和程序。
《办法》指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是指部队为保障事业任务完成,根据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可能,合理配置单位资产,统筹安排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应当遵循资产标准与事业任务相结合,资产核算与使用管理相结合,资产处置与有效利用相结合,资产购置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在单位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与有关事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