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与历程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模式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成为三种模式,分别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ABS)、企业资产证券化(企业ABS)和资产支持票据(ABN)。
1.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作为基础资产而进行的证券化。该产品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负责审批和监管,其发起人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公司,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挂牌交易,基础资产包括对公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等。
2.企业资产证券化。又称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证券化,是指由证券公司设立SPV,以计划管理人身份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凭证,将非金融企业的特定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而进行的证券化,按照约定用受托资金购买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并将该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类产品在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由证监会审批和监管,基础资产涵盖各种债权、收益权和不动产三种资产类型。
3.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一种债务融资工具。ABN起步较晚,2012年8月才正式亮相,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批和监管,其基础资产内容与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接近。
严格来说,不论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还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都属于资产支持证券(ABS),证券化的流程基本相同,只是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造成了这种基础资产的划分和参与主体、交易场所的区别。
二、近年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情况
自2014年起,资产证券化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这两年共发行各类产品逾9000亿元,是前9年发行总量的6倍多,市场规模较2013年末增长了15倍。从产品结构看,信贷ABS始终占较大比重。
2015年,全国共发行1386只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金额5930.39亿元,同比增长79%,市场存量为7178.89亿元,同比增长128%。其中,信贷ABS发行388单,发行额4056.33亿元,占发行总量的68%;存量为4719.67亿元,占市场总量的66%。企业ABS发行989单,发行额1802.3亿元,占比31%;存量2300.32亿元,占比32%;资产支持票据发行9单,发行额35亿元,占比1%;存量158.9亿元,同比减少5%,占比2%。
信贷ABS产品中,公司信贷类资产支持证券仍为主要发行品种,发行额3178.46亿元,占比78%;个人汽车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发行额337.45亿元,占比8%;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发行额259.8亿元,占比6%;信用卡贷款ABS发行额155.69亿元,占比4%;消费性贷款ABS发行额63.02亿元,占比2%;租赁ABS发行额61.91亿元,占比2%。
企业ABS产品中,以融资租赁资产、公共事业收费权以及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的产品发行量较大,分别为512.57亿元、414.85亿元和229.96亿元,分别占企业ABS发行总量的29%、23%和13%。除上述大类资产外,信托收益权类产品发行177.45亿元,占10%;小额贷款类产品和不动产投资信托类产品分别发行137.8亿元和130.85亿元,均占7%;企业经营性收入类产品发行额77.6亿元,占4%;企业债权类产品发行额42.95亿元,占3%;由保理融资债权、两融债权、股票质押回购债权及公积金贷款组成的其他类产品合计发行78.27亿元。
目前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集中度相对较高、单只发行规模较小、同时发行总额也较小。但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资产类别更加丰富,包括债权、收益权与不动产。但目前以地方政府、地方融资平台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除PPP之外)不能用以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我国资产证券化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2005年以前,资产证券化业务还处于摸索阶段;2005年实现资产证券化的破冰之举;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资产证券化业务进入停滞阶段;2011年-2012资产证券化项目重新接受审批,2013-2015年资产证券化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一)摸索阶段
1992年发行的三亚地产投资券是我国最早的资产证券化项目。
1996年,我国第一单基础设施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珠海高速公路收费权资产证券化发行。
1997年,中国远洋运输公司以其北美航运应收款为基础资产发行了总额3亿元的资产支持票据,是我国首单以债权类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为住房贷款证券化试点单位,标志着资产证券化被政府认可。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通过,为资产证券化扫除了法律障碍。
200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在《2002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出“积极推进住房贷款证券化”。
2003年6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推出了国内首个资产处置信托项目,该模式已经接近真正的资产证券化项目。
2003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3种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2004年2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
2004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从而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流通扫清障碍。
(二)试点突破阶段
1.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探索
2005年3月2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等9个部委决定国开行和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单位,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同年12月,首批试点的国开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和建设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正式发行。
2005年4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首次推出以银行为参与主体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标志着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式拉开帷幕。
2006年12月11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发行的国内首批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
2007年11月27日,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的第一期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项目,这意味着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开闸。
2007年4月,国务院下达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试点的批复。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先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2008年1月,首只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建元2008-1发行;首只车贷抵押贷款支持证券08通元一期发行。
2.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探索
2005年8月,证监会推出以证券公司为参与主体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中信证券等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规定,采取专项计划的形式进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
2005年8月,中金公司发起设立了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它的成功募集、设立和交易亦被众多业内人士视为国内企业资产证券化的里程碑。
2005年,广发证券担任管理人的“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批。
2008年12月,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进入停滞阶段,银监会和证监会都停止了对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审批。
(三)重启与快速发展阶段
2011年9月,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重新接受审批,标志着企业资产证券化的重启。
2012年5月,央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重新启动。
2012年8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资产支持票据(ABN)正式亮相。
2012年10月9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由试点业务转为常规业务。
2013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要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
2013年8月27日,保监会出台《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
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要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
2014年1月7日,央行、科技部、银监会等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
2014年5月8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统筹推进符合条件的资产证券化发展。
2014年11月20日,银监会《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2014年11月21日,证监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取消事前行政审批,实行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
2015年5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5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同时鼓励一次注册、自主分期发行,并提出规范信息披露,支持信贷ABS在交易所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