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地方财政资金引导方式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高 翔
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是现代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当前,成都市正处于“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借助金融资本实现产业化和商业化的转变,是促进成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有力推手和重要途径。然而,目前我国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的结合仍然存在一定困难,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仍然比较滞后,故需要借助“政府之手”克服科技与金融融合过程中的种种障碍。通过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良性互动,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有助于服务新时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一、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意义
科技金融本质上是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高度耦合,是为科技创新及其商业化和产业化提供整体金融服务的金融新业态。从实践的角度而言,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安排,是由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政策支持的角度而言,科技金融是指通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为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系统安排。其中,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是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核心政策,借助于财政资金的催化效应和杠杆作用,引导和支持各类资金流向具有迫切资金需求的科技企业,对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助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金融能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特别是成果转化、企业增长、产业培育的规模化融资支持。通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可以针对科技金融领域的薄弱环节和梗阻因素,弥补制约科技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短板,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聚集,产生科技与金融互相叠加的效益,最终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助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互动发展
科技金融可以在关键环节打通科技与金融融合的障碍,在科技与金融之间建立互动机制并使之高效运转,促进二者双向融合,互惠互利。从金融创新服务科技创新角度来看,金融创新可以为科技创新提供“输血”功能,有利于整合科技创新创业要素,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孵化、培育科技创新企业,提升创新活力与产业竞争力。从科技创新影响金融创新角度来看,科技创新可以为金融资本增值拓展新的空间,还可以为金融资本提供优质的投资对象,带来稳定的、丰厚的投资回报,引导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利于弥补科技金融领域的“市场失灵”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规模小、技术新、资产轻、信用低、风险高等显著特点,传统的商业金融出于规避风险等原因无法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阻碍科技成果顺利转化的瓶颈。在科技金融领域引起这种“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信息不对称、风险超出私人资本承担范围、外部性等。由于科技创新具有公共产品属性、高风险性和战略性特征,纠正和减轻市场失灵成为政府支持科技金融活动的切入点。通过财政资金的介入和引导,可以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金融服务缺口,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创新能力。
二、我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成都市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针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改革创新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自主创新,初步构建了“债权融资+创业投资+上市融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建立科技企业债权融资机制
出台《成都市市级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市级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创新推出“科创贷”金融产品。通过政府资金帮助中小型科技企业增信,为轻资产的科技企业提供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解决科技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目前,市财政累计安排2.3亿元的科技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已出资2.15亿元,联合8个区(市)县,与成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等11家银行合作,引导共建31.8亿元债权融资风险资金池,累计为240余家企业提供“科创贷”信用、质押贷款6亿元。
(二)建立青年大学生创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设立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创新推出“创业贷”金融产品。通过银行对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贷款,大学生可以利用自身信用获得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对青年大学生创业贷款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50%的补助,支持青年大学生创业,降低创业融资成本。目前,市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推出了规模资金1亿元的“创业贷”产品,鼓励青年大学生创业融资信用贷款。
(三)建立科技企业创业投资机制
出台《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以引导性参股和跟进投资的方式,用于联合成都技术转移集团、社会力量共同组建天使投资基金和与社会天使投资机构联合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创新创业。目前,市财政累计安排2.3亿元的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引导资金出资1.2亿元,联合创投机构、高校院所、孵化载体等共同出资设立7支天使投资基金,基金规模达6.626亿元。截止目前,投资企业16家,投资金额9750万元,其中两家企业在天使基金帮助下已成功在“新三板”挂牌。
(四)建立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机制
出台《成都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融资,对在新三板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挂牌补贴,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目前已支持95家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
(五)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通过天使投资补助、债权融资补助、信用评级补助、担保费补助、贷款利息补助、科技与专利保险补助等方式,积极支持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以及贷款担保机构为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1.天使投资补助。天使投资补助包括天使投资创业补助和天使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补贴。天使投资创业补助是对获得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补助,补助为企业所获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补助;天使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补贴是指天使投资人或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额相对应的个人收入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给予的补贴支持。补贴额度为按其个人投资额相对应的个人收入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市级地方留存部分给予补贴。
2.信用评级补助。信用评级补助是指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对其参与信用评级给予的经费支持。补助额度:给予企业实际发生信用评级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5万元的经费补助。
3.担保费补助。担保费补助是指支持我市科技企业通过社会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对其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的经费支持。补助额度:给予企业实际发生担保费用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20万元的经费补助。
4.贷款利息补助。贷款利息补助是指为支持我市科技企业采取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对其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的经费支持。补助额度:给予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助。
5.科技与专利保险补助。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科技与专利保险,对参与科技与专利保险的企业,给予实际支出保费的20%~60%、最高20万元的保费补助,降低企业的研发风险。
三、我市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不足
(一)财政科技投入有待形成合力
我市每年财政在科技方面都投入了大量资金对重点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进行全面支持,主要表现为各类专项资金和贴息贷款,但这些资金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制定分配政策,经费投入条块分割,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负责科技投入的部门各自有不同的投入重点,造成了资金分散与投入强度不足,没有形成重大资金推动重大科技项目的局面。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仍然缺乏
成都设立了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成都银行科技支行、建行成都科技支行等金融机构,但是这种科技银行模式没有更广的延伸至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科技银行的合作范围也受到一定限制。很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通过政策性贷款、政策性担保、政策性保险、政策性基金投资等形式形成政策性金融体系。从成都实际情况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并不健全,缺乏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区域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仅有一些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产业基金作用非常有限,不能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
(三)科技金融发展的支撑条件不足
科技金融发展需要有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和市场体系提供支撑,虽然我市成立了“科创通”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但知识产权分析认定、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体系仍不健全,综合性企业征信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科技成果定价、评估、转移、交易的市场体系和服务于科技企业的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尚不完善,有待形成和健全支撑科技金融系统发展的基础条件。
(四)科技投融资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科技型企业的成长需要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加以支持,因此需要建立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目前成都已经初步形成了“债权融资+创业投资+上市融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但是,除了债权融资相对成熟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响外,天使投资的效果离预期还有一定差距,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专利质押等金融服务功能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需要在不断探索和试点过程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健全多层次的投融资体系。
四、加快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对策建议
(一)总体方向
1.支持科技金融的核心是体制机制创新,而非单纯增加财政投入总量。尤其是通过政策和制度创新,帮助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是推动金融资源向科技倾斜、促进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加快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有力保障。
2.支持科技金融的关键是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从科技金融发展的实践看,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中处于先导地位,从大方向来说,改善投入结构、优化投入方式、加强绩效评价和改革税收制度的方式应该逐步取代增加投入总量。通过发挥财政政策的引领和杠杆作用,变直接投入为间接投入,不断培育和完善市场机制,有利于促进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在更广泛的范围内紧密结合。
3.支持科技金融的重点是科技创新阶段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有两个关键阶段,一是科技创新(项目研发)阶段,二是创新产品的产业化生产阶段。两个阶段对科技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科技创新是基础,决定企业在技术层面能否生存下来;产业化生产阶段是关键,决定企业在经济层面是否可以继续发展。从科技项目的一般发展规律看,这两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金融机构在这两个阶段都很难给予企业支持。因此,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重点就是要支持和保障科技金融能够改善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条件和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二)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对策建议
总体来看,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是多种支持方式和支持渠道的组合搭配,只有各种方式和渠道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实现良好的政策效应。具体来说,建议从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和金融创新三个方面构建科技金融的支持体系。
1.大力支持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
(1)支持成立区域政策性科技银行。以财政资金引导,联合商业银行、风投机构、证券公司、担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成立区域性的政策性科技银行。科技银行能够设计更加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在信贷审查、发放中有更大的权限,能够更加灵活高效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一是直接为商业银行不愿意提供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项目提供低息贷款、甚至无息贷款;二是支持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项目,如科技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知识产权评估系统等区域性公益性较强的项目;三是支持更好实现国家和地方创新战略的科技项目。
(2)以政策性金融推动科技担保和保险体系建设。一是加大对担保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奖励、税收优惠、宣传推介等方式,引导担保机构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由担保公司为企业进行信用增级,担保费用由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鼓励担保机构以存货、知识产权、各类经营权等作为担保物,拓宽担保品范围和反担保方式,加大与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探索新的融资方式。二是通过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或部门,加快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提高科技保险服务质量,大力发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完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
(3)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科技企业。加大对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的支持力度,通过利差补贴、特殊费用补贴、业务贴息等方式对参与科技企业投资的商业银行、创业投资公司、天使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按照其开展科技金融相关业务的年度规模给予合理的补助,同时还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和引导各类创投机构利用成都的科教资源,投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平台,对高校或研究机构的教师、学生、研究人员具有一定产业转化价值的科研项目给予小额风险投资,让科技创新与创业从萌芽状态就得到资金扶持,真正实现科教优势与金融优势的有效结合。
2.建立健全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引导建立集知识产权评估、融资担保、债权投资、股权投资以及知识产权交易于一体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流转体系,引导银行与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积极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等新模式。引导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担保、拍卖、代理、法律及信息服务等机构进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市场,加快形成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
(2)推动建设科技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金融市场出现低效率的重要原因之一,征信体系建设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主要方法。应对区域性的科技企业征信系统的数据库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人员培训和业务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并联合其他部门(银行、工商、税务等)实现数据信息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机制,使金融机构能够更高效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3)培育和发展地方性股权交易平台。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全国性的股权交易市场门槛较高,容纳企业数量有限,因此,可以利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发展区域性科技型企业的场外交易市场,解决非上市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问题。
(4)培育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是提升科技金融市场运作效率、增强透明度、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重要基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部分优质的科技金融中介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包括企业诊断、企业策划、技术评估、技术产权交易、财务规划、融资咨询等综合性服务,大力培育中介市场主体。
3.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政金融服务创新
(1)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积极探索和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和管理机制,推动财政性金融扶持资金向社会化、市场化和杠杆化转型。对财政投入科技的各类资金进行全面整合,逐步提高后补助和间接投入的比重,减少直接资助和无偿资助。通过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知识产权评估费补贴以及政策性银行专项科技贷款等方式,调动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的积极性,实现财政与金融手段的有效联动。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多层次债权、股权和上市融资相关政策体系,完善并加大优惠力度吸引金融总部经济、股权投资产业、第三方金融服务业和地方准金融业加快聚集并形成规模。
(2)优化贷款贴息政策。探索开展根据研发项目投入时间和进度给予一定周期的贷款贴息,帮助企业做好资金运筹。完善现有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政策,根据贷款规模给予不同比率的贴息。
(3)扩大财政引导基金规模。联合更多的区(市)县政府、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银行等力量,进一步做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效应”,促进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转型。
(4)鼓励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对金融机构综合运用财政补贴、奖励等方式,推动银行与创业投资、担保、保险、证券、融资租赁等机构合作,开发和推广一系列科技金融产品并形成业务链条,重点包括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性产品,投贷联动、贷保互动、融资融物等组合性产品,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集合类产品,产业链融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新兴类产品。
(三)需要进一步思考的几个问题
一是风险问题。尽管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科技创新过程中面临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很可能导致科研项目乃至整个投资项目失败。在这种条件下,金融系统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就会面临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对科技金融的风险管理。通过构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金融部门之间更加合理的协调配合和监管机制,完善多层次的科技金融保险和担保体系,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银行信贷、信贷担保、科技保险等金融工具形成产品组合,改变风险收益结构,控制科技金融风险。
二是适度问题。财政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市场失灵,但是,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或环节,并不意味着政府干预或介入支持就必然有效。因此政府在发挥引导作用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度”的问题,政府的支持政策和措施需要精心设计,以市场规律和市场机制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府支持与市场机制的合力作用实现政策目标。
三是退出问题。政府通过建立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但受限于目前资本市场容量以及基金操作者的利益诉求,目前我国大部分引导基金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退出机制。政府引导基金要发挥最大效益,应强化投资的存续期限和强制清算制度,同时辅之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探索扩大场外市场交易,拓宽引导基金退出的市场渠道。
四是效益问题。引导基金作为公共财政支出,应对其综合效益进行全面考量。一方面要考核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运行是否符合政策目标,包括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扶持作用,应将引导基金的杠杆效应和政策效应作为评价效益性的基本指标;除此之外,引导基金绩效评价还可以包括创新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全面体现引导基金的效益性。
(作者单位:成都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