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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论文答辩注意事项通知

为了做好2016年全区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论文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抽签时间:7月19日上午8时30分,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进行抽签。

(二)答辩时间: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答辩程序

(一)答辩过程由本人介绍和专家提问两部分组成。答辩小组的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开始,答辩人可以进行答辩。

1、本人介绍:答辩人自我介绍,包括个人基本简况、主要工作业绩、论文简介等,时间控制在3-5分钟左右。

2、专家提问:根据答辩人的业绩材料、所提供的具有代表性的专业论文1篇、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等自由提问,时间控制在5-8分钟之内。

(二)答辩组成员根据答辩人答辩的情况,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答辩成绩由本人介绍和回答问题两部分组成。



(三)答辩组成员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记入“职称论文答辩评价打分表”,并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论文答道登记表内填写综合评语,专家评委签名。

(四)答辩时不得携带论文。

三、答辩人员

凡经网上申报参加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且申报材料经自治区会计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核予以通过的人员,均可参加本次答辩。

四、答辩顺序

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取消本次评审资格。

五、答辩地点

宁夏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地址:平罗县前进农场沙湖大道9号

六、有关答辩要求

为了使整个答辩过程紧凑有序,顺利完成本次答辩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1、答辩时声音要洪亮,语速适中。

2、回答提问,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

3、严肃认真,态度端正。

七、联系电话

财政厅会计处  0951-5069437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