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的几点看法
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往往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一是市场债能力不能充分披露;二是选择性的信息披露,即信息披露不完整;三是缺乏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缺乏透明度的内部原因是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不完善,外部原因主要包括公司外部监管与会计制度执行中的问题以及中介机构的诚信问题。
由此可知,没有健全的约束机制和监管体系必然造成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获取的信息存有瑕疵,不仅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是众多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无法做出理性判断而蒙受经济损失。
新《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强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单位必须按规定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由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财务报告。新修订的《证券法》强化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提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强制性条款的基本要求。
在我国股市十分活跃的今天,广大投资者除注重防范上述信息披露的弊端,审慎解读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关注相关信息披露外,还应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以下三项信息披露:一是利润的构成信息。分析上市公司利润形成来源、公司业主所处的行业环境和盈利水平,判断公司报表利润是否得到了真实变现。二是债权重组与法律责任的信息。一方面有些上市公司遭遇巨额应收款不能收回时,会采取债券换股权的方式来逃避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以掩饰公司的亏损局面,公司在披露的时候却只披露债转股的简单情况和交易方式。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时一般不进行披露,有意粉饰公司运行质量,误导投资者产生错误判断,形成投资潜在损失。三是公司资金投向的信息。上市公司为了股价攀升,持续披露概念性的利好消息,投资的真实效果却达不到预期效果。
(唐大鹏整理自《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07年第4期,作者:王智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