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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五关着力提升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丁利民

近年来,为促进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各级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环保节能减排、现代农业等领域加大投入力度,拨付涉企财政专项资金,促进企业有效投入、扶持相关项目建设、推动相关产业升级,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涉企财政资金也逐渐成为国家审计的工作重点。

一、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问题

审计发现,涉企财政资金在申报、分配、拨付等环节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大报小建、越级拨付、监管不严等现象。

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既有企业层面、也有政府层面,既有制度层面、又有操作层面,既有原则问题、也有技术问题等,是多方面因素交织而形成的综合反映。企业层面,企业总是以盈利为目的,不断追求利润最大化,只要政策不禁止、管理有漏洞或是处罚不严厉,往往会不遗余力争取甚至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政府层面,存在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专项资金过多过烂甚至重复设置,部门协作不够密切,信息共享欠缺,具体管理不够精细化,监督问责还不够有力,部分干部责任心不强,个别干部借涉企资金谋取私利腐化堕落等。

二、把五关,着力提升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一)把好申报关,补好项目审核的短板

一要注重横向审核。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申报审核信息沟通机制和联合审查机制,防范企业多头申报。二要注重纵向审核。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应当在要求申报。对经常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相关部门要开展以前年度申报补助资料的比对,减少甚至避免重复申报情况发生;三要注重实地审核。完善以往书面审查、会议审查为主的做法,增加实地抽查、实地踏勘、现场询问等方法,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实质性审查的深度。

(二)把好资金分配关,补好制度建设的短板

一是加快资金整合,改进分配办法。省审计厅于2015年上半年对全省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全省102个县级以上政府中,可分配财政科技资金的主管部门有714个,且未建立统一的计划体系,造成全省科技计划布局散乱,项目类型多、数量多、补助金额小。2014年,全省财政科技资金补助项目131317个,平均每个项目补助8.38万元。科技专项资金的问题只是我国众多财政专项资金的缩影,要改变这一局面,必须简政放权,大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归并,并将传统的按项目分配为主改为按因素法分配为主。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大额涉企专项资金分配联审制度。建议由财政或发改部门牵头,科技、经信、农林、水利、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健全涉企专项资金分配联合审查机制,统筹考虑涉企资金分配方案,切实改变部门各自为政,减少资金重复安排的情况发生。

三是注重投向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建议加快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退出机制,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予以取消;可由市场竞争机制逐步调节的,规定一定实施期限实行退坡政策,到期予以取消。具体来说要兼顾接受财政补助企业的行业发展和经营状况,对项目外部性大但本身经营状况好效益突出的企业逐步减少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企业通过内部挖潜和市场竞争提高效益,而不是依托财政补助谋取利益。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投向市场经济无法保障而人民群众又迫切需要的民生事业、公益事业,多做雪中送炭,少做锦上添花。

(三)把好拨付关,补好资金拨付不严谨的短板

一是强调层次管理。《市财政直接拨付部分涉企资金的做法大多是历史沿革形成,过去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时代发展和新规出台,这种做法已经不符合新形势要求,建议按照上述规定精神以及简政放权、扩权强区(县)的总体思路,改变现有部分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的做法,改为由市财政下达区财政后拨付,有利于加强涉企项目财政资金统一监管审查,减少相关部门看得见的管不着、管的着的看不见等管理现象发生,减少企业多头重复申报。

二是注重信息公开。负责资金分配到企业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在资金下达前将分配方案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不断加大专项资金分配信息公开的力度,让群众不仅能看到、而且能看懂,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是关注财政支持项目投资缩水的问题。经信发改科技等部门要加大对列入财政支持项目审查力度,若发生实际投入与项目批准时有重大差距的项目,应及时研究,必要时采取暂停拨付、缩减、甚至取消财政补助的举措,切实减少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发生。

(四)把好监管关,补好管理不精细的短板

一是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优势。乡镇财政所对各项财政资金进行就地就近监管,是乡镇财政所的优势,也是目前财政管理的‘短腿’所在。对于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财政部已作部署,要进一步发挥乡镇财政的作用,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

二是严格项目验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重点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原定绩效标准完成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实现情况、项目经费到位情况和财政资助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和财政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引入专家审查和第三方评价。对存在重大问题或关键绩效指标未实现等情况,不予通过验收,不予拨付资金。

三是加大资金绩效评价力度。每年抽取一定数量获得项目补助资金较大的企业,由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牵头开展绩效评价;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办法实施,确保投入真实、补助有效,使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发挥更大作用;强调绩效问责,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问题进行问责处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五)把好审计关,补好国家审计监督短板

近年来,浙江省不断加大涉企财政资金审计力度,如2014年审计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农业经营组织运营发展状况专项审计调查,2015年组织开展了全省2011至2014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调查,均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此,建议结合近年来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坚持审计全覆盖和代表性相结合,积极开展“三查”,扩大审计影响,发挥审计作用:一是财政同级审延伸查,在每年安排的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对涉企财政资金进行必要延伸抽查;二是上审下重点抽查,每年在省对市、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的各类审计项目中保持对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的关注度,对取得资金较多的企业或财政补助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审计,借助上审下提升审计效果;三是专题审计集中查,借鉴开展涉农审计、科技审计的成功经验,每年或是两到三年安排必要的涉企资金专题,开展专题审计,全面掌握面上情况,提高审计深度。

(作者单位:湖州市南浔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