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新疆工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要求与评审基本条件

一、评审范围
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及研究、工业企业管理、工业经济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职称申报人员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信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工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66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采用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核的报送方式。网上申报请登陆http://www.xjzcsq.com进行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报送,网上报送流程和有关要求请在评审系统内查询“帮助中心”。
(二)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须将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推荐部门或地州(主管单位)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并将申报人基本情况、具体业绩或发表论文情况及申报职称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至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主管单位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报送至工业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公室(自治区经信委组织人事处)进行复核,材料经最终审核并符合基本条件和要求后方可参加评审。
四、需要报送的材料
申报人员按照评审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在工业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公室网上初审通过后,还应该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以备复核:
(一)所在单位性质证明函。由当地人事部门按照单位类型划分进行证明,或附当地编委批文复印件。
(二)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说明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示期间有无异议。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线打印,使用A4纸双面印制,加盖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一式1份。
(四)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网上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成绩合格证(三项必须齐备并且成绩合格方可申报)。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需附免试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2013-2015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原件。
(八)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论文以汉语言文字以外的语言文字发表的,须将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内容翻译成汉语,加盖单位公章。论文发表日期截至2016年11月。
(九)其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实践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同时,由于受时间、工作人员人数等因素制约,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请申报人员在材料退回时认真阅读修改意见并仔细进行修改。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人事(职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学习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三)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四)申报人员任职期间如有工作单位变更,调动前的业绩需由原单位证明确认。
(五)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
(六)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网上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扫描后保存为图片(*.jpg格式)格式再上传,若没有扫描设备可用数码照相机拍照,图片应当清晰,若图片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图片格式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的将视为无效内容。受理资料时,请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原件以便核对。
自治区工业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公室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系列工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及研究、工业企业管理、工业经济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要求,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1.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精通工业经济业务,了解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并应用于本行业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2.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并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

3.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正确处理或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

4.具备指导工业经济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与管理工作5年以上。

2.在从事的经济管理工作中,通过管理创新,为企事业单位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提出决策方案和具体措施,使单位的相关业务收入或利润大幅度增长。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自治区行业规划、行业标准、政策规章的制定,经批准实施后取得显著成效。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本行业、本单位重大经济技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

5.在县及县以下单位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与管理工作期间,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总额连续3年增长;或为单位的经营成果提高做出突出贡献。

2.在企事业经济管理和经济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获地厅级以上专业奖励。

3.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地州市级经济技术项目的组织实施。

4.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国家级、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地州市级经济技术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投、融资项目的论证。

5.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课题或2项以上地州市级课题的研究。

6.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7.主持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列地州市及以上同行企业前三名(以本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统计、税务部门证明为准)。

8.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地州市级三等奖以上。

9.获发明型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并取得专利证书。

10.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以上单位的表彰奖励3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公开出版发行的自治区级以上经济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入论文集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者在国家行业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交流、收入论文集3篇以上(第一作者)。

4.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任期内,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并被本单位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果的政策建议、研究报告、工作总结、项目书等3篇以上(每篇字数2500字以上)。

第九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事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工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7〕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