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应配合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
本报讯 近日,在财政部印发12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即新审计报告准则)后,证监会发布公告,对资本市场主体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提出要求。
证监会在公告中强调,要明确资本市场有关主体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时间和范围,即:上市公司、首发申请企业、新三板创新层公司、面向公众投资者发行债券的公司应该于2018年1月起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A+H股在A股上市部分于2017年1月起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对于上述规定之外的资本市场其他主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暂不要求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中仅对上市实体作出强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对于其他方面的规定,仍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要求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积极配合准则实施、强化公司治理、加强信息披露。
证监会下一步将加强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监管以及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监管,确保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实施效果,满足投资者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 (肖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