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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破除中小微企业融资瓶颈加大股权融资的对策研究

向金平 何东桓

当前,随着经济增速放缓,产能过剩,经济金融风险凸显。实体经济面临严重困难,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长期以来,以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方式,使得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居高不下。为走出当前经济发展困境,破除中小微企业融资瓶颈,大力发展股权融资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方式,是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一、巴中股权融资体系概况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初步形成了正金字塔形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从顶端开始依次是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然后是“新三板”,塔基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券商的柜台交易市场等。据调查了解,截至2016年9月末,巴中市尚无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资金市场上市、也无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仅有14家企业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另外,现有意科碳素、新普瑞制药、同凯能源、卓轮林业、巴山牧业等5家企业引入了私募股权投资,为上市、挂牌做准备。其中,意科碳素从2013-2016年,有多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参与多轮投资,是巴中为数不多的具有核心技术的企业。
二、促进股权融资的的政策措施
(一)上级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
近年来,证监会不断加强多层次股权市场体系建设(广覆盖、多渠道、低成本、高效率、严监管),初步构建了多层次的股权融资体系。近期,证监会和四川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与我市的实际情况联系较为紧密。
1.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2016年9月8日,证监会公布了《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9号)。意见要求,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3年、缴纳所得税满3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1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3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减免挂牌初费。
2.实行财政奖补政策,鼓励直接融资。2015年10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5〕86号),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有效期3年)实施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优化金融资源供给结构,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股权融资。据此,2016年1月29日,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金融办、“一行三会”八部门出台了《四川省鼓励直接融资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金〔2016〕4号)。《办法》指出,对通过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80万元,在“新三板”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50万元。对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综合考虑其年度挂牌展示、融资额度等相关因素测算安排激励补助。对上市或挂牌企业提供相关融资服务的保荐或推荐机构,综合考虑其辅导企业数量、服务质量、融资额度等相关因素,按服务企业户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差异化补助。
(二)巴中市市级出台的政策措施
我市主要通过实行财政奖补政策的方式支持股权融资。
1.鼓励企业上市、挂牌。2016年6月27日,市政府办印发《巴中市拟上市(挂牌)企业扶持办法》(巴府办发〔2016〕26号),对在巴中市境内工商注册且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进行上市(挂牌)的企业,按照上市流程的不同阶段,给予相应的奖励,最高达300万元人民币。
2.鼓励设立新的金融机构。市委市政府即将出台《巴中市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办法鼓励在我市新设或迁入各种金融机构,包括:货币类金融中介机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地方准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PE/VC投资机构等)、非货币类金融中介机构(金融评估公司、金融仓储公司、商品交易所等)、金融后台(数据中心、清算中心)等。同级财政按金融机构注册资本(营运资金)的一定比例(0.1%~0.5%)给予一次性奖励和其他优惠扶持政策。
三、股权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资本市场体系有待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不够健全,包容度和覆盖面不够,与我国1500余万家中小微企业、30余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总体规模不匹配。法制建设、诚信环境和股权文化等因素也制约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功能发挥。转板机制的欠缺,使得主板“壳资源”被爆炒,IPO排队陷入“堰塞湖”。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市场分割,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以展示板为主,融资板功能未有效发挥,交易板的企业为零。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未有效建立,股权质押融资的方式未充分开展。因此,造成企业对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上“新三版”不重视,积极性不够,认为后者融资力度较弱。
(二)区域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股权融资市场参与度较低。“新三板”挂牌企业中,从地域分布看,沿海发达地区占比很高,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合计占比超过一半。四川仅占比不到3%,与我省GDP总量并不相称,发展潜力很大。我市尚无一家在“新三板”挂牌。就VC/PE市场而言,投资地域高度集中于北京、上海、深圳、江苏、浙江等发达地区;按金额计算,在北京的VC投资额超过了总额的一半,PE投资额超过了总额的三成,两级分化明显。
(三)本地企业总体缺乏竞争力。好的项目根本不愁资金,巴中市企业的普通核心技术欠缺,市场竞争力较弱。从2016年VC/PE的投资行业来看,主要投资于互联网、金融、IT、电信及增值业务等领域。我市本地企业以传统制造业为主,盈利能力较差,对资本的吸引力不够,企业估值普遍不高。
(四)企业管理人员对资本市场知识欠缺,企业运作不规范。小微企业融资难,很重要的原因是企业本身治理结构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缺乏投融资知识,对公司投融资无通盘筹划,导致现金流短缺时,无法顺利融通资金。而采用“地下金融”、民间高利贷等方式解决资金周转,很可能因资金成本太高而陷入泥潭。
四、新形势下大力发展股权融资的政策建议
(一)以脱贫攻坚为契机,实现我市企业IPO“零突破”。我市三县皆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处于证监会的扶贫政策惠及范围内,应充分利用“绿色通道”,力争几年内实现IPO零的突破,以此增强各县自我发展能力。可出台相关财政奖励政策,对市外拟上市企业迁移到巴中市内3个贫困县注册的,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补助。
(二)积极对接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吸引民间资本,增加资本有效供给。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政府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都属于引导基金。截至2015年12月底,国内共成立780支政府引导基金,基金规模达21,834.47亿元,其中:四川省24支,规模259.9亿元。2015年国内新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为297支,基金规模15,089.96亿人民币,分别是2013年引导基金数量和基金规模的2.83倍和5.24倍。具有代表性的有,2015年设立的400亿元规模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600亿规模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国家级引导基金。目前,我省已经设立了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和四川省PPP项目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将在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新兴产业等方面再组建一批投资引导基金。建议包装项目,积极对接。同时,要根据2015年财政部颁布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要求,规范运作,更好发挥引导基金撬动作用,促进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有效融合,加快资本与项目对接。
(三)申请出台有利于贫困地区企业挂牌新三板、四板的优惠政策。一是减免贫困地区企业挂牌费、年费等费用,切实较低企业挂牌、融资成本,促进小微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二是提高贫困地区企业在新三板市场融资功能。三是完善小微企业股权登记托管办法,提高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效率。四是减少和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等方面收费。
(四)举办投资基金与企业股权融资对接推进会。通过积极对接各类投资基金,搭建互动交流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深度合作打基础。同时,要加强企业管理人员资本市场知识的培训,促进企业规范运作。
(五)尝试开展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对投资者来说,互联网投资具备高效、便捷、低门槛的特征。目前,众筹等互联网金融股权融资仍处于初级阶段。根据2015年7月人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要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
(作者单位:巴中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