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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所职能标准化建设现状调研报告

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

苏木乡镇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的基础层级,直接服务与农村牧区和广大农牧民群众。苏木乡镇财政所(以下简称财政所)作为乡镇财政职能发挥的平台和基础,处于财政管理的第一线,在落实财政政策、强化资金管理、维护财经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加强和提高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的管理水平,提高苏木乡镇财政所依法理财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资金监管能力,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乡镇财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内财办[2015]919号)、《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财政所建设考核验收管理办法(暂行)》(内财农改[2013]1395号)等文件要求,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及财政所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梳理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管理的基本情况
1.1苏木乡镇财政基本情况
1.1.1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包头市苏木乡镇坚持“财权事权相统一、预算管理权限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成立“乡财县管收付中心”,以苏木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体制。
1.1.2收支、人均财力及运行保障情况
(1)收支基本情况
财政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其中,2015年旗县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78393.00万元和非税收收入1570.00万元。通过简单分析得出: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98.03%,说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收入。
2015年,包头市乡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其中,农林水支出占到一般公共财政支出的31.84%,这也充分体现了包头市在“三农”建设中加大了投入力度。一般而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实质上是保机构运转。包头市多数乡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乡镇财政总支出的20%以上。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是乡镇社区公共设施与事务支出,虽然此项也是农村公共服务支出的主体,但由于乡镇社区公共设施与事务支出单项支出成本高,所以,目前乡镇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还是十分有限的。
(2)运行保障情况
2015年,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79,963.00万元,明显小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98,602.63万元,收支基本处于支大于收的不平衡状态。虽然国家和自治区及包头市都加大了对乡镇财政的补助和支持力度,但由于乡镇财政收入主要以转移支付为主,乡镇财政职能弱化,使得包头市乡镇财政基本处于财力不足状态下的保工资、保运转和保民生状态。
1.2苏木乡镇财政所机构管理基本情况
乡镇财政机构是落实和履行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具体执行部门和前沿阵地。为明确新时期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所机构管理的基本情况,领导小组对乡镇财政的各项职能、体制机制和人才队伍情况进行了调研。
1.2.1财政所基本情况
2013年,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所开始重建。经过近3年的全面建设,包头市39个苏木乡镇公共服务大厅及财政所全部投入使用;自治区调剂包头市的新增编制66名,通过统一公开招聘已有54人到岗,其余12个岗位流考;旗县区自主调剂编制人员101人,也全部到岗。
1.2.2财政所管理模式
目前,包头市主要存在着旗县财政局垂直管理、乡镇政府与旗县财政局共同管理两种模式。
一是垂直管理模式。以石拐区为代表,财政所为区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人员隶属财政局统一管理,财政所长由区财政局任命,代表区财政管理乡镇财政工作,同时根据乡镇工作安排,完成乡镇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是共同管理模式。除石拐区外,包头市其他地区都采用共同管理模式。财政所实际为乡镇政府的财务机构。财政局仅对其进行业务指导。旗县区财政局只对公开招聘人员调动、考核等实行统一管理。
1.2.3标准化财政所建设情况
2013年,自治区下发了《苏木乡镇财政建设实施办法》和《苏木乡镇财政所建设考核验收办法》,明确乡镇财政标准化重点围绕基础设施、业务工作、信息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等五方面展开,并对建设内容进行具体量化。按照自治区安排,包头全面启动了苏木乡镇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本次调研,领导小组首先分析了原有苏木乡镇标准化建设评价报告,归类分析失分原因。同时按照规范要求及包头市实际情况重新设计了自评表并组织各财政所填写报送。
(1)标准化乡财所验收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所建设考核验收办法(暂行)》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对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所进行了考评验收,全市39个乡财所中,2015、2016两个年度达标所为15个,达标率为38%。
(2)标准化财政所考核总体情况分析
①各乡镇苏木财政所建设自评表由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机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工作五部分构成,具体赋予分值情况见表1。
表1.标准化乡财所考核指标构成
由表1可以看出业务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对乡镇苏木财政所建设影响较大,占比分别为34%和29%。
②包头市乡镇苏木财政所建设自评表总体得分情况见表2。
表2.标准化乡财所考核指标得分情况
(3)标准化财政所具体指标考核情况分析
标准化苏木乡镇财政所建设情况主要从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机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工作情况等五个大的方面进行了评估。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所通过自评表的形式进行了全面调查。以下分析依据苏木乡镇财政所自评表。
①苏木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苏木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达标标准值为100分。其中,哈业胡同苏木乡镇财政所满分;萨拉齐镇、美岱召、乌克镇、百灵庙镇和联合旗巴音敖包等五所苏木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自评得分高于90分,说明其基本建设整体情况基本达标,个别环节需要完善;沙尔沁镇、怀朔镇、西斗铺镇、兴顺西镇、双龙镇和满都拉镇等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自评得分不足60分,说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相对薄弱,有待提高。
②苏木乡镇财政所信息化建设情况
苏木乡镇财政所信息化建设达标标准值为50分。百灵庙镇财政所满分;西河镇、石宝镇和兴胜镇三所苏木乡镇财政所信息化建设自评得分高于45分,整体情况基本达标。沙尔沁镇、怀朔镇、金山镇等15所苏木乡镇财政所由于存在网络不通,频繁断网等情况,信息化建设自评得分不足30分。
③苏木乡镇财政所机构建设情况
苏木乡镇财政所机构建设设达标标准值为50分。苏波盖乡、沟门镇和百灵庙镇等三所苏木乡镇财政所机构队伍建设自评得分高于45分,沙尔沁镇、怀朔镇、金山镇、西斗铺镇、兴顺西镇、双龙镇和阿嘎如泰等七所苏木乡镇机构队伍建设自评得分不足30分,说明在机构队伍建设方面有待提高。
④苏木乡镇财政所制度建设情况
苏木乡镇财政所制度建设达标标准为30分。其中有河东镇等19所苏木乡镇财政所在制度建设方面达到满分,沙尔沁镇、怀朔镇、金山镇、西斗铺镇等11所苏木乡镇财政所制度建设自评得分不足18分。
⑤苏木乡镇财政所业务工作执行情况
苏木乡镇财政所业务工作执行方面达标标准值为120分。其中,百灵庙镇和联合旗巴音敖包镇等两所苏木乡镇财政所在业务工作执行方面达到满分;哈林格尔镇、苏波盖乡、青福镇、兴胜镇等11所苏木乡镇财政所在业务执行方面超过90分,沙尔沁镇、怀朔镇、西斗铺镇等7所苏木乡镇财政所业务执行自评得分不足72分。
2.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所职能现状
2.1财政所职能及履职情况
《指导意见》将乡财职能界定为:执行财经政策、加强财政管理、搞好财政监督、提供公共服务。自治区的考评表共涉及5类36项指标来考核财政所建设及履职情况。为更客观真实的反映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所职能及履职情况,同时也为下一步分类指导提供参考,领导小组通过对包头市苏木乡镇的实地调研并结合乡财所自评表,将包头市财政所职能及履行情况在简单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做了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
2.1.1因子分析
因子分析是通过对原始数据相关系数矩阵内部结构的研究,将多个指标转化为少量互不相关且不可观测的随机变量(即因子),以提取原有指标绝大部分信息的统计方法。
本调研报告使用SPSS18数据处理系统作为统计分析工具。当因子载荷矩阵结构不够简化时,通过因子旋转使因子具有更为鲜明的实际意义,同时使用因子得分函数对样本给出相应的评价和排序。通过将原始数据标准化后,建立指标之间的相关系数矩阵,计算其特征值和累计贡献率,前8个特征值及其贡献率如表6所示。
表6. 相关系数矩阵特征值与方差贡献率
前8个特征值的方差累计贡献率已经达到79.317%,所以取前8个特征值建立因子载荷矩阵。由于初始因子载荷矩阵结构不够简明,各因子的含义不够突出,为此采用方差最大正交旋转变换,使各变量在某个因子上产生较高载荷,而在其余因子载荷较小,从而得到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表明,每个因子只对少数几个指标的因子载荷较大,因此根据表7可将指标分为8类,并对其进行命名。
表7 .旋转后总方差分解表及因子的含义
将8个因子按照职能进行分类,可以得到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所的职能履行情况,见表8。
表8.财政所职能分析表
基于上述因子分析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包头市苏木乡镇履职情况总体得分79.317分,在执行职能上得分最高,监督职能相对较弱。
2.1.2基于主因子得分的聚类分析
聚类就是按照一定的类定义,对所研究的对象分类。聚类可以从给定的数据中搜索数据之间有价值的联系。根据附表2中各个财政所主因子得分数据,采用系统聚类法进行聚类分析,聚类结果见表9所示。
表9.财政所聚类结果
利用因子分析方法对包头市39个苏木乡镇财政所进行定量分析。由于每一个主因子代表反映变量间相互依赖的一种作用,不但能够将多个指标浓缩为少数几个主因子,而且可以用提取的主因子来反映影响苏木乡镇财政所职能的主要因素。从而帮助我们深入地理解和分析财政所的职能及履职情况。在此基础上,利用得到的主因子得分矩阵作为聚类分析的样本矩阵,运用聚类分析方法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型,结合因子分析了解各个类型的特点,所得结论客观、可信。为下一步制定包头市的标准化苏木乡镇建设指导意见提供信息支持。
2.2财政所职能特征
由表8可以看出,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所呈现以下特征:
2.2.1由“征管型”转变为“支出管理型”
乡镇财政从诞生的那天起,组织收入就成为各项工作的第一要务。但在新时期,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乡镇财政职能也开始由“征管型”向“支出管理型”转变。而与此同时,随着县乡财政体制的调整、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和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乡镇财政管理的资金项目和数量急剧增加,几乎项项关系民生,支出管理责任重大。支出管理一项累计贡献率达到48.12%。因此,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职能的支出管理型特征已十分明显。
2.2.2由“预算型”转变为“核算型”
“乡财乡用县监管”为核心的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以及“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由县财政部门监督和管理乡镇财政收支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对加强乡镇财政的监管,严格控制乡镇随意进人和盲目举债,保障乡镇合理的支出需要,保证公教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有效地防止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起到了有效作用。同时,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所均已由乡镇预算管理转为核算报账管理,并把村级财务纳入核算,使得乡镇财政的财务核算管理职能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强。
2.2.3由“业务型”转变为“服务型”
服务职能贡献率占比达24.65%。过去以组织征收的业务型职能正在逐步淡化,用心服务农民群众,不断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切实服务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正在成为新时期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所的显著特征。苏木乡镇财政所在农业税取消前主要承担乡镇财政、农税征收、零户统管、预算内外收支管理和农村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管等业务性工作。随着国家支持“三农”力度的加大和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通过乡镇财政下达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各项直接针对农民的补贴逐年增多,农村公共服务的内容越来越多,乡镇财政服务型工作不断增加,基础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也对其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3.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所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包头市乡财所基本情况的分析,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3.1财政所职能界定不清
通过调研发现,恢复重建后的乡镇财政所的管理体制多样,在包头市主要存在着旗县财政局垂直管理、乡镇政府与旗县财政局共同管理两种模式。由于职能界定本来就不清晰,加上各不相同的管理体制,更容易带来工作协调上的矛盾,影响财政所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影响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财政所一度“空闲”,原来财政所的许多人员被抽调参与其它工作。后来,随着国家涉农、惠农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诸如登记造册、调查核实等具体工作逐步由财政所来承担,财政所的工作任务逐渐变得繁重。但这些多数是临时追加的工作任务,乡镇财政所的职能范围一直没有明确界定。目前,财政所的工作人员仍然经常被乡镇政府抽调安排社会治安、计生、挂点、纠纷处理等非本职工作;而对乡镇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教育卫生等经费支出管理、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监管等财政本职工作却严重缺位,导致乡镇财政机构纵向、横向工作衔接不顺。另外,目前基层财政所与农经部门的经管站在“村财乡代理(监管)”方面存在职能交叉。另一方面,乡镇事权过大与财力过小的矛盾十分突出,近几年工作量成倍增加,不可预见的支出多,预算执行中调整频繁,工作经费支出压力较大。同时,一些乡镇缺乏稳定的财力来源,主要靠上级转移支付,而上级专项资金来源渠道不一、多头管理,乡镇财政信息掌握不全面,难以有效发挥就地监管作用,财政监管流于形式。
3.2财政所人员配置不合理
(1)财政所人员不足。主要表现为:虽然苏木乡镇所取消了组织收入的职能,但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惠农惠牧政策越来越多,由于农牧区服务的半径长,范围大,各项惠农惠牧资金都要及时落实和完成,致使任务十分繁重,如基础数据的输入和更新,深入农牧区宣传解读政策等。包头市在乡镇财政所恢复重建的过程中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基本配备,但只能满足财政所的基本工作需要,还没有达到最优配置,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财政工作任务需求。经过调研还发现,财政所人员流动很强。由于包头市旗县区地域广阔的特殊性,有的苏木乡镇自然环境恶劣、工作条件艰苦,存在编制流考或者招考人员不愿意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下工作的问题。同时,按照财政局工作人员招录办法,对部分苏木在招录蒙汉兼通工作人员时存在一定困难。
(2)财政所人员“身份”问题。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当前包头市省乡镇机构大部分财政所长并未高配副科级待遇。待遇问题一方面影响了现任财政所长的工作热情和一般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在与其他站、所进行工作协调时,财政所也往往不受重视,工作推进力度不足;从人员身份来看,往往在同一个乡镇财政所做同样的工作,有的是行政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有的是聘用人员,身份的不同带来待遇上的巨大差别。
3.3财政所办公条件有待改善
目前,包头市大部分乡镇受到财力影响,基本只能维持日常支出。随着财政所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加,如惠农惠牧政策业务培训,办公设备更新,计算机耗材等等,都因为财力的紧张变得十分困难。此外,包头市乡镇财政所与各个自然村之间尤其是嘎查之间相距较远,国家惠农惠牧政策的宣传需要深入农户,基础数据采集需要深入农牧户,但是受到公车改革的影响,交通工具短缺,所以有时一天只能跑一两个村(嘎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办公不便。
3.4财政所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信息化建设一项在标准化自评中得分普遍较低。财政所信息化建设主要是围绕着办公自动化和业务电算化展开,这就要求乡镇财政具备相关的设备和人员。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落后,首先表现为一部分乡镇根本就没有意识到信息化建设的与时俱进性,认为通过张贴告示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布和纸质记账,既好操作又省钱,还有一些乡镇受到办公经费的限制、财力水平低,对于购买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支出是心有余而“财”不足;其次就是很多财政所受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无网、断网现象时有发生。对于已经购买了相关设备的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财政使用的软件系统不尽相同,这就使得县乡财政之间的对接比较困难,同时这对于工作人员也是一个挑战,很多工作人员都不了解相关的业务操作流程,这就造成了信息化设备只是一个“摆设”。经调研发现,对财政所工作人员系统的财政理论与政策和财务会计知识的培训也有待加强,亟须知识更新。
3.5财政所建设中重“硬件”轻“软件”
比较而言,苏木乡镇财政所在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上投入较大,但对人员素质、业务培训等方面重视程度不够。各项规章制度未建立或未有效执行,个别乡镇财政所虽然按照标准化建设统一要求,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完善了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但在实际上并未执行。
4.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职能定位对策及建议
4.1推进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设
4.1.1合理界定财政所职能
2014年修订的新预算法明确了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预算体系。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将乡级预算纳入法定的预算范围。给予乡镇财政以合理的职能定位是乡(镇)级预算的基本前提。《指导意见》将乡镇财政职能可以概括为执行、管理、监督和服务四个方面,即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支农支牧政策;管理财政支农支牧资金,确保基层政权和组织的正常运行;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服务三农三牧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包头市应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出发,并借鉴其他地区做法,合理界定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所职能,避免乡镇财政职能的“越位”和“缺位”。
4.1.2匹配苏木乡镇财政事权与财力
2014年颁布的新预算法明确了基层财政的法律地位。因此需要因地制宜地通过推动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基层财政层级的改革,提升各级财政的积极性。在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的基础上,对乡镇和旗县级政府的事权进行合理的划分。对本应该由县级及以上政府承担的事权由上级政府收回,加大对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为正确确定乡镇政府的职能提供指导意见和创造条件。从现实来看,如果要乡镇政府承担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更大责任,就必须给予相应的财力支持,同时适当下放一部分行政管理和审批权,增强乡镇政府对部门专项资金的知晓和参与度,以切实保障乡镇财政的职能发挥。
4.2完善苏木乡镇财政所制度建设
4.2.1完善财政所预算制度
(1)建立全面的、具体的、及时的乡镇预算。乡镇预算的全面性主要表现在要将属于苏木乡镇一级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各种收入全部纳入预算范围,要将所有可能的支出全部纳入预算,不得有预算外支出;乡镇预算的具体性即根据收入和支出的具体的来源与用途进行细分,尤其是对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乡镇预算的及时性指的是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加快编制预算,提高办事效率,按时报送。
(2)强化苏木乡镇人大在乡镇预算中的作用。应由人大牵头组建乡镇预算小组,吸收一批具有兼备财务和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参与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工作,提高乡镇预算的决策水平。严格预算审查与监督,逐步完善乡镇基本支出的定员定额管理,加强对乡镇大型采购支出的严格监管。
4.2.2建立健全财政所财务会计制度
建立健全财政所财务会计制度,一是各乡镇财政所要提升财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按照正确的会计科目对所有的收支行为进行登记,建立总账和明细账,设置固定资产、票据管理台账、债务台账等;二是严格各项财政支出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各项财政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三是加强票据管理,按月核对票据管理台账与票据使用实际情况,及时检查各票据的收入是否及时足额进入财政专户,从而避免占用票款等现象的出现。
4.2.3建立苏木乡镇财政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本着“谁发展快、谁发展好、谁收益多”的原则,以资金利用效率、历史债务以及新增债务或者是经济增长速度、人均收入涨幅等为指标,展开展乡镇财政业绩评价,对于模范乡镇,给予一定的财政奖补,如采取“基数+提成”的补助措施,调动整个乡镇的积极性。反之,对后进乡镇则由上级财政或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奖惩。
4.3强化苏木乡镇财政所资金监督
4.3.1加强财政所资金的监管
对于补助性资金,乡镇财政要及时将相关补助信息公开,对于村委会报上来的信息进行及时的核实,可以进行抽样调查,在资金的发放环节则应该做到及时性、公开性,切实保障相关资金及时达到农民的“一卡通”。对于项目资金,乡镇政府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建设过程中及时对资金使用状况进行追踪,对建成的项目进行评估等。对于本级行政经费的支出,在审批时都应该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票据报销时要认真审核。
4.3.2加强政策指导和追踪问效
为了发挥上级财政、有关部门和人大对乡镇财政的监督作用,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应该在发放资金前发布相应的政策性文件,确定相应的政策目标,做好政策指导和追踪问效。强化乡镇人大监督职能,发挥独立于财政部门的第三方机构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约束作用,做到对各类政策有全面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维护基层农牧民的切身利益。
4.4加强苏木乡镇财政所机构建设
4.4.1规范财政机构设置
按照“一乡一所”恢复和重建后的乡镇财政所,职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原有的苏木乡镇财政机构设置已不能适应其履行新职能的要求,需要规范乡镇财政机构设置。按照《指导意见》,恢复重建后的乡镇财政所应作为旗县市区财政局派出机构,实行旗县区财政局垂直管理,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管理。需要处理好苏木乡镇财政所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同时加快集社保、医保、农牧业补贴、司法等服务窗口于一体的便民综合性服务大厅的建设。
4.4.2优化财政所人员配置
(1)解决人员不足
首先,要在综合考虑各苏木乡镇面积、人口和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将苏木乡镇财政所的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从而配置4~6名乡镇财政工作人员不等,除了新增人员编制外,还可以在旗县区和镇政府内调剂。其次,要优化苏木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结构,积极引进综合素养较高的大学生,重点培养一些积极向上、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年轻工作人员,做好干部的储备工作。同时对财政队伍进行思想教育活动,尤其是乡镇的主要领导人,要明确乡镇财政的为人民服务的职责所在,坚决杜绝贪污腐败问题。
(2)理顺人员编制
目前包头市苏木乡镇财政工作人员是混编使用,公务员编和事业编可以在旗县内、苏木乡镇政府内相互调剂,以后逐步过渡到统一编制。
(3)提高人员素质
乡镇财政工作涉及很多方面,不仅要具备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还有财经法律和计算机等知识,这就对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通过到专业学校学习或者是定期开展一些培训活动,提高业务技能。
4.4.3改善财政所办公条件
上级财政要加大对苏木乡镇财政所的投入力度,改善办公环境,推进苏木乡镇财政所的标准化建设,尤其是一些偏远贫困的单位,要着力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尤其是嘎查之间一般距离较远等具体情况,要相应地投入足额的经费来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把“公车改革”与各苏木乡镇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制定合理的车改方案。
4.4.4推进财政所信息化建设
以“金财工程”和“金税工程”为依托,加大投入,加快县乡财政内网建设,注重县乡、财政内部和部门间的协作,搭建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网络连接开放式信息平台,推进乡镇信息化建设,确保财政信息的通畅和资金安全。
综上,全面树立窗口形象,开展标准化财政所建设。将乡镇财政所建设纳入包头市财政的总体发展规划,从硬件建设、工作制度、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统一提出要求,并进行示范性财政所建设。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帮助或引导村级组织化解债务。通过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更充分地发挥乡镇财政所在落实惠民惠农政策、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强化乡村财务指导和监督、做好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在树立财政部门良好形象的同时,把党和国家的好政策更有效地落到实处。
新时期,加强和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乡镇财政职能转型,既是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期望,也是基层财政工作者的呼声。因此,明确乡镇财政职能,建设高效的人才队伍,强化乡镇财政履行职能的能力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