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部门项目是新时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实施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良种繁育项目、优势特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区域生态循环项目、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等对地方经济的拉动和促进当地农牧民增收作用非常明显。
部门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发挥了部门的行业特点和技术优势,另一方面发挥了财政部门的资金管理优势,通过项目建设,对示范和服务地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促进项目区良种良法推广,提高项目区科技含量,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等,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部门项目的分工主要是根据建设规划和申报指南,农口部门与农发办联合从项目库中择优选项,农口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专家编制,经初步评审后申报。项目批复后由农口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农发办(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并参与配合,项目完工后由两部门联合组织验收。近年来,在自治区农发办的大力支持下,伊犁州财政(农发)部门与农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强抓各项管理措施,促进了部门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和有效实施,实施了农业、林业、中型灌区、畜牧以及供销合作社等部门项目。“十二五”期间批复立项的部门项目26个,项目总投资13149.82万元,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 7967.4 万元。2016 年伊犁州争取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 9 个(含供销社产业融合 4个子项目),项目总投资 6729.04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250万元(含2017年中型灌区资金1444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1088万元,州级财政配套17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 42 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2179.04万元。当年到位的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比上年增加 1740 万元,增长 150.78%,增长幅度为历年最高,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还应看到在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农发干部对部门项目的认识还不够深,有些基层农发干部认为,部门项目也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独设置增加管理难度,有畏难情绪。一些农口部门认为,部门项目就是自己的项目,不需要同农发办一起管,自己实施项目,自己管资金更方便。有的认为项目和资金管理分开不利于工作开展,会出现“单打独斗”或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没有认识到资金管理和专业技术相结合的优势。
(二)部门沟通不顺畅。基层农口部门和农发部门信息不对称,缺乏沟通,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过程,农发部门参与程度不够;项目变动有调整,但变更批复难,农发部门虽然有建议,但效果甚微。时常五、六个农口部门同时申报项目,审查的时间紧、项目集中,容易出现问题。
(三)项目监管有待提升。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部门项目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监督不到位,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项目施工进度慢,农发部门对建设单位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严重影响了项目推进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出现资金滞留现象。
(四)职责主体责任发挥不到位,精细化管理成效不明显。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部门项目农口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理单位抓好项目施工进度及质量,农发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包括财政资金的审核报账及监督指导自筹资金的使用。由于部门项目涉及管理部门多,提现报帐程序要求高,专业技术能力要求高。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协调配合不理想,互相沟通较少,往往出现各干各的、互不商量的两张皮现象,造成部门项目实施整体效果不尽理想;特别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些农口部门管理较松散,不能严格要求,这与农发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五)违规违纪处罚有失公正。目前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在部门项目专项检查、审计、验收等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处罚方式方法主要为扣减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指标、不予安排新增资金、调减现有投入规模、暂停农业综合开发县(市)资格直至取消开发县资格等。对于基层开发县来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并不是每年有,且农口部门技术力量远比农发部门实力雄厚,如若工程出现施工技术问题或因工程的变更调整进行处罚,根据目前的处罚的方式方法,真正处罚受损的是农发部门,但部门项目的实施单位是农口部门和农发部门两家,且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如发生问题处罚一家,显然有失公正,且制约效果不强。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细化程序,加强培训,提高认识。部门项目和地方项目同样重要,不分主次,通过召开部门项目管理研讨会、项目管理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统一部门单位和农发干部对部门项目的思想认识,形成合力求发展。(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启动和实施,项目立项开始必须由上至下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避免踢皮球、推责任现象,从而影响项目的建设进程。项目间的衔接在报批阶段,就应该启动起来,由上而下确定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落实责任。(三)强化监督,规范运行。按照财政同步监督的要求,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重点监督选项是否科学、资金投向是否合理、项目建设是否合规、工程管护是否到位等。(四)履行好各自职能。财政(农发)部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切实负担起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加强财务管理的责任,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管,确保项目资金真正用在项目上,杜绝资金浪费和挤占挪用;二是积极参与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评审、申报审批、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编制、实施、竣工验收,以确保项目选项准确、布局合理,如期建成并发挥应有的效益。另一方面,农口部门也需主动加强与农发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作为部门项目,项目实施以农口部门为主,资金管理以农发部门为主,两家要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特别是在项目选项和申报等环节,要提前与农发部门协商沟通,争取认同,便于落实。整个项目建设做到劲往一处使,力往一处用。(五)各司其职,处罚分明。根据农口部门和农发部门在部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划分责任,“谁承担谁负责”,如果工程质量出现的问题应由农口部门负责,如果是项目单位弄虚作假应对项目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是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则处罚农发部门。(作者单位:伊犁州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