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山东省济南市2017年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主要注意事项材料相关要求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区县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7〕115号文件做好2017年度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116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我市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对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在外地的人员,可经当地县区级以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签字及盖章同意,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呈报我市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

(三)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仍实行“按岗评审”制度,按照岗位空缺情况进行预申报。待市人社局核准预申报情况后,事业单位再组织竞争推荐。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符合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要求。

(二)申报我市高级经济师职称的,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作随申报材料上报,作为评审参考资料。

(三)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其他申报人员不参加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申报晋升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的,须完成2017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按行业要求执行。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2017年度济南市高级经济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通过《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网址:http://124.128.251.110:8185/。也可以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登录。

1、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必须一致。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防止因填写错误导致申报信息退回,影响申报。

2、网络申报按照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的路径逐级申报,越级申报不予受理。各呈报单位请及时向我委申请申报路径。

3、系统操作相关问题可从网站下载使用说明书。

(二)纸质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原件(A3纸型),必须从申报系统中生成导出并正反面打印。表中所有需要签字、盖章、填写日期的位置均不得为空。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核实盖章)。填写的“评审依据学历”需要提供《学历备案表》,填写的“全日制学历”不用提供。2001年(含)前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封面、带照片页、学校公章页等三页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档案主管部门公章,单位章无效)。

3、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统一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系统》申报,所填报的成果及受奖项目公布时间以及论文、著作、作品的发表出版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位次栏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方式填写,如:独立完成的,填写“1/1”;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2位,填写“2/3”,以此类推。

5、《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原件1份,须从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中生成导出并打印,提供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6、《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

7、改系列(专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A4纸型),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8、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报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破格参加评审审批表》1份原件。

9. 会前公示结果。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交申报人员参评前单位排名及公示结果。具体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2、经济师资格证书、单位聘书、学历及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前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以上证件应按顺序排放。外语、计算机不做要求,如提供有效的职称外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则依次放置各类证件后面。

3、《评审表》(A3纸张)打印后内折,如有破格审批表(1份)或改系列评审表(4份)须按顺序夹在《评审表》封面和首页之间。

4、个人业务总结、奖励证明或证书、论文期刊、单位公示及排名情况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应依次整理,与上述证书和表格按顺序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

5、所有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栏目中下载。统一的职称材料档案袋可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机关印刷所购买,电话:86915856,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南新街23号。

四、各级部门(单位)审核呈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评审表》中所有需要签字、盖章、填写日期的位置不得为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各呈报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须上报由职称评审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要求

各呈报单位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报送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31号(经二纬一路口往东300米路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503室。

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联系电话:0531-69908818

六、评审费收取标准

高级经济师评审收费标准根据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每人360元。

附件下载:(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下载)

附件:会前公示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