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及论文发表期刊字数要求
第一,学历、资历条件
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金融经济工作1年后,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金融经济工作3年以上;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金融经济工作5年以上;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金融经济工作7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金融经济工作9年以上。
具有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等中级技术任职资格,或取得规定可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执(职)业资格,直接从事金融经济管理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经济师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二,职称论文发表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作为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内刊)的经济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在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职称论文(其中一篇需要发表在核心期刊),或在SCI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论著、译著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编纂者,字数不少于3万字。
3、为解决重大金融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金融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考等1篇以上。
第三,从事金融经济监督、决策、管理人员的职称论文发表要求
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内刊)的经济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职称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
第四,从事金融经济管理实务人员的职称论文发表要求
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内刊)的经济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在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职称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