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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做基金会财务会计特点与重难点工作

2017年12月28日,湖南新农村文化建设基金理事会决定终止基金会并进入注销清算程序,聘请我担任清算工作的顾问。

回想七年前,湖南新农村文化建设基金会成立,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龙佑云同志邀请我担任基金会财务工作,虽然我当时在一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自己还在写《我的会计人生》的书,时间相当宝贵,但我还是欣然应允。
参加工作我在企业做会计,调到财政局也是在企业管理科任职。我对企业的财务工作比较熟悉。从来没有接触过公益事业的财务工作,我把这份兼职工作当作会计人生的又一次挑战。自不敢懈怠,我挤出业余时间,从网上查找和下载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逐条逐字学习。把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理解、归纳为“一、二、三、四、五”即:“牢记一个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控制两个指标(公募基金每年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把握三个条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支出按四大块归类(基本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成本、其他支出、管理费用);收入按五大类核算,遵循13个核算原则,从而抓住了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的会计核算最本质、最重要的区别。掌握了基金会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会计建账以及核算的依据。
我还特别了解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可以享受包括关税、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等四个单位联合下达的湘财税文件和湖南省民政厅的要求,我每年负责写出要求继续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申请报告,均获批准,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享受了捐献资金可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作为基金会财务及资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我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遵循资金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增值的规律,在职期间,把停止在账户的静态资金变为能为基金会保值增值的动态资金,先后为基金会增加其他收入资金100多万元,解决了基金会七年来工作人员的开支问题。从而把公募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公益事业。

两个指标年年达标,基金会党支部在“两学一做”中,还运用“共生”的原理,由银行出资,我代表基金会出策划,银行、基金会两个跨界党支部联合开展了一次别开生面的“资助品学兼优寒门学子”的活动,在基金会志愿者中考察确定了两个对象。其中一个来自四川的学生,在基金会组织的“大学生走读活动”中写的关于大学生村官管理的现状与后续管理调研文章,被评为该项活动一等奖。文章中的观点和建议得到省委组织部长的重视,还在全国两会期间被政协选为全国重要提案。

在学做基金会财务会计和参与基金会清算工作的过程中我体会到:学习永远在路上。会计要想获得更多的专业知识,首先要有热情去接触新生事物,我庆幸自己退休赋闲竟然又获得一个能让我去求索新的财会课题的机会。这使我想起我国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孔子关于学习的感悟:业精于勤荒于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