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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乡镇村财政资金支付末端管理实践探索

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违规以实物分配惠农资金,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违规支付的等财经违纪行为,在南疆四地州乡镇村财政资金使用中屡有发生。

南疆四地州47项涉农惠民资金主要通过,县乡组织、发改、民政、社保、农业、财政的部门,与村支书、会计等干部一起支付、兑现、发放给农户的。

涉农惠民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监管缺失:

一是到村财政资金监管缺失。部分财政资金已拨付到村的银行账户,如:组织部门的村级运转经费,畜牧部门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粮食部门的粮食直接补贴,农业部门的耕地地力补贴等等。这些资金离开了当地县乡财政部门的决算监管和国库的日常监管,相关部门后续的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未能及时跟进。

二是现金发放余款监管缺失。南疆四地州大多数惠农补贴资金,是通过社保、民政、组织、卫计等部门,在县乡财政提取现金后,以现金发放的形式,与乡镇干部、村支书和会计一起给百姓发放。大额现金在乡镇、村组、村民之间流动,发放工作往往不能当日了结,部分资金就积攒在这些干部手中,有些资金数日、数月不能发放到位,导致剩余资金存入乡村干部个人卡中。发放期间,这些现金离开了财政部门的监管。

三是规范监管缺失。农口部门、发改、组织、卫生、社保等部门,对财政资金的多头发放,这些相应的预算、国库、票据、现金管理制度、手段、措施,不完整、不严谨,不到位。

四是专户管理缺失。在南疆四地州乡镇财政所,一般有3个账户,一是基本户(或零余额户);二是代管户(专项户);三是收入户,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到位,导致账户的资金,离开了县级财政的国库监管。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意见:

一要清理银行账户。一是清理乡镇站所银行账户。二是清理财政所实有资金帐户,建立乡镇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从源头上财政资金进行有效监管。

二要实行归口管理。保持社保、民政、组织、卫计等部门资金分配使用权限不变,将所有涉农惠民资金归口乡镇财政所管理,纳入统一规范的预算、国库、现金、票据、决算、会计的财政管理中。

三要加强现金管理。一是加强现金发放管理,各发放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止公款私存的发放制度,明确现金发放的主体、发放流程、发放时限、余额管理、责任追究等要求,确保现金及时发放,余款足额存回领取单位,日清月结。二是“三结合”模式。村级涉农惠民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升国旗,惠民政策宣传,惠农资金发放”三项工作相结合。三是财政涉农惠民资金全部上自治区涉农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系统应用,以便发放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对补贴资金的发放进程实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