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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企业类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条件程序报名考试规定

根据《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桂财会〔2017〕28号),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步伐,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加快“六强”型财政建设提供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支持,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六期)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选拔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六期)培养对象,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求政治和业务素质好,有较强专业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集体观念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财会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或业务骨干。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财务会计工作8年以上。
(四)具有英语基础。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止),身体状况良好,可以适应集中培训要求。
除个人自愿申请外,各市财政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据上述条件,推荐1—2名本地优秀财会人才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六期)的选拔采取个人报名申请→单位审核推荐→个人报名材料量化评分→选拔笔试→面试→总分排序的方式,择优选拔培养对象。
(一)个人报名申请。凡有意参加选拔的,由本人填写《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六期)选拔培养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请通过互联网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点击“通知公告”或“十百千培养”版块下载报名表。
报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报名表2份(粘贴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表中所列论文复印件(含杂志的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1份;
6.已出版专业著作的封面、目录、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和封底复印件1份;
7.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8.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二)单位审核推荐。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各单位负责受理本单位申请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原件的初审工作,并在复印件上审核盖章。经审查合格的,在申请表“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栏签署鉴定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至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同时发送报名表电子版到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报送方式:驻邕的区直单位、中央驻桂(邕)单位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非驻邕的区直单位、中央驻桂单位和各市有关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至单位所在设区市财政局。
各设区市财政局应当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如推荐本市1—2名优秀财会人才参加选拔,在有关人员报名申请表封面的“备注”栏填写“推荐”,并加盖财政局公章。请将符合条件的报名材料于2018年8月31日前送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三)选拔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长为3.5小时,由财政厅组织报名人员进行闭卷选拔笔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9月9日上午8:30-12:00,考试范围为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企业财务管理和财经政策和前沿知识、英语。考试地点设在南宁市,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申报人可以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注意浏览该网“通知公告”栏目登载的相关信息。
(四)申报材料量化评分。由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评分。
(五)面试。结合当前财政会计改革和企业会计的热点问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综合分析、专业知识、理解和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气质风度等。根据笔试和量化评分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请报名的考生关注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
(六)公布入选名单。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个人材料量化评分和面试的结果,按照总分排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排序。在广西财政会计网公示综合排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将成为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六期)培养对象。
三、培养措施
按照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案例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实地考察等方式,完善学员的知识结构、拓展知识面、增长学员见识和视野,全面培养和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一)培养方式。培养时间为6年,分为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跟踪培养两个部分。委托国家会计学院对学员进行脱产集中培训6次,原则上每半年进行1次,每次时间为10天左右。3年的集中培训期结束之后,开始进入3年在职跟踪培养期,在职跟踪培养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跟踪管理和推荐使用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培训坚持“立足会计育人才,提升能力当领军”的宗旨,在夯实学员财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重点设置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资本运作、投融资管理、营运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等领域的培训课程。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交流互动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将专业知识和工作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使知识在交流中吸收,能力在碰撞中提升。
学员在集中培训期的离校期间,主要以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培训机构为学员提供自学书目、课题研究和网上辅导等服务。学员按照自学书目、课题研究和工作中碰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开展自学、应用和调研等,定期参加网络课堂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自治区财政厅安排的有关活动,定期向培训机构和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报送学习心得体会、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课题(论文)等。同时坚持学用结合,通过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中去。
集中培训结束后,进入跟踪管理阶段,以学员的在职自学为主,通过安排自学任务、阅读书目、导师在线辅导、网络课堂、课题研究、学术论坛活动等形式,重点加强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学用相长。
(二)培养内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学员的特点和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体系。
1.以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案例教学为手段,交流、讲授拔尖会计人才应当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2.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或者可能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3.关注社会经济热点问题。结合财政改革、经济转型升级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研讨等,拓展学员知识视野,提高学员的综合分析和决策思维能力。
(三)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1.培训机构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制定学员考勤、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管理制度,系统记载学员在集中培养期间的学习、综合表现、出勤等情况,定期将这些信息提供给自治区财政厅作为优秀学员评选的重要依据。
2.财政厅与培训机构、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保持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养方面的信息,定期向学员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养管理的各项措施,积极研究解决培养中遇到的问题。
3.引入淘汰机制。实行学习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学员在培养期间的综合表现,对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培训机构和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等的学员,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养的权利,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4.颁发证书。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由自治区财政厅和培训机构共同颁发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十百”层次人选培养证书。
四、培养费用
实行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学员共同承担的培养费用投入机制。培养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其参加集中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往返旅费由学员单位和学员解决。
五、其它事项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发动所辖企业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优秀会计人才报名参加“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六期)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工作。

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李亮、黄楹婧
联系电话:(0771)5331602、5331604
电子邮箱:2817188232@qq.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