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专项基金财务核算探讨
编者按: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不少对政府会计相关制度的困惑和疑问。对此,本报特邀请政府会计研究机构的相关专家,针对相关典型问题进行解答,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
问:可否用实例对专用基金在平行记账方式下的账务处理进行说明?
答:本栏目关于“专用基金相关业务在财务会计中应如何核算”的解答发布后,有读者希望通过实例对专用基金业务在平行记账方式下的账务处理进行进一步说明。因此,专题特增推两期,借助实例对专用基金业务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中的账务处理进行说明。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规定,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因此,在实务中,不同行业事业单位提取的具体专用基金具有行业特点,不尽相同。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对专用基金的提取、设置以及使用的核算进行了规定。本期推文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通过业务实例,对提取和设置专用基金的账务处理进行说明。
第一,提取专用基金。
根据相关财务规则或财务制度,专用基金提取主要包括两种方式,即从相关预算结余或收入中提取。
一是从相关预算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规定,按照相关规定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时,按照提取金额,财务会计借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预算会计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结余”科目。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规定,事业单位应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
例:某事业单位当年年末在预算会计完成相关期末结转处理后,非财政拨款结余金额为100万,按照相关规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为8%(《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则该单位年末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金额为100万× 8%=8万,其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
财务会计:
借:本年盈余分配 8
贷:专用基金 8
预算会计:
借: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8
贷:专用结余 8
二是从相关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规定,按照相关规定从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时,财务会计按照提取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学生奖助基金,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至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例:某高校年度事业预算收入为60000万元,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学生奖助基金比例为4%,则该校年末提取学生奖助基金的金额为60000万× 4%=2400万,其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2400
贷:专用基金 24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第二,按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规定,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财务会计按照实际收到的基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例:某企业在某高校设置永久性保留本金的奖学金基金(留本基金),高校在收到奖学金基金款100万时,其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专用基金 1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