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会评审论文字数期刊要求条件
专业理论水平
熟悉财会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注重会计理论研究,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水平。能结合本职工作,撰写或翻译并公开发表财会专业著作和论文、译作等。对县以下会计专业人员,淡化论文要求,侧重考察工作业绩能力。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编或参编财会专业著作或译作1部(本人撰写或翻译5万字以上)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以上。
(三)对长期在一线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岗位,在论文上不做硬性要求。可以提交2份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专题方案、财务案例、分析报告等(每份不少于1,500字)。
(十一)著作:指取得 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财会专业学术专著或译作。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 20万字以上。申报人应为主要编著者,且本人撰写或翻译汉字必须在5万字以上。
(十二)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财会专业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字数必须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不包括任何单位出版发行的报纸、论文集和期刊、增刊、专辑等所登文章。
(三)规定的论文或著作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四)规定的著作、论文、译作等,不论出于何出版社、何专业刊物、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或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