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医院《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实施工作试点经验总结问题与解决措施
为确保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我委选取了22家有代表性的单位先行开展《政府会计制度》转换试点工作。截至8月31日,各试点单位已按期完成转换实施工作。
一、开展试点及验收情况
(一)我委积极推进,督导完成试点转换。
我委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转换试点工作,共组织10余场多种形式的培训宣传,安排4名工作人员定期跟进了解情况及时督促;组建12人行业专家、院校学者、财务主管构成的高水平专家团队进行业务指导;预算安排2019年新增部门预算项目经费,保障政府会计制度转换所需相关经费;拟定明确的试点验收标准和验收计划,努力实现8月31日完成试点转换工作目标。
(二)单位攻坚克难,按期完成试点转换。
先行试点的意义在于充分尝试、有效推广,在没有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单位试点转换非常不易。我委安排人员对试点单位进行现场走访和验收,一是对试点单位相关领导和人员的积极探索、辛勤工作表示感谢,二是对试点转换情况进行实地了解,三是共同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经验收,各试点单位大部分已按我委提供的验收表列内容,完成了编制会计核算手册、编制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新账初始化、完成会计信息化系统改造、实现双分录并行核算、完成编制2018年7月份新财务会计报表、预算会计报表,并核查新旧制度下资产负债表,新制度收入费用表与旧制度收入支出表,新制度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与旧制度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数据完整一致等工作。对部分试点单位转换工作做的不足,我委也已要求尽快完善补足。
(三)追求高质量,核算重点难点取得突破。
为了提高转换工作质量,大部分试点单位还将内控管理内容嵌入政府会计制度核算系统,实现内控管理与会计核算信息化系统的业财一体化,将历史遗留问题梳理完善。如,市公安局系统完成了50多亿“基建账”并入大账工作,厘清了“基建账”新旧科目转换对应关系,通过行政账和政府投资账会计档案分别装订保管的方式解决了“基建账”会计档案查询、使用频率、送审和移交等要求不一致的问题。同时,市公安局系统还将内控管理内容嵌入政府会计制度核算系统,实现了内控管理与会计核算管理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如,市民政局系统如实地对应当确认且尚未入账的各项存量政府储备物资进行确认入账,并根据市捐助中心与本局机关救灾处双方确认后提供的政府储备物资仓储明细表的数据作为有关原始凭据入账,完成了“政府储备物资”的核算补登工作。如,市药检院全面梳理各项业务,按照新制度设置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科目,并结合实际需要梳理二、三、四级明细科目。同时,优化固定资产管理,并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补提折旧。如,市规土委系统完成了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梳理盘亏盘盈及往来账款。资产逐项导入资产管理系统,实现了固定资产自动计提折旧功能。完成了多历史遗留问题的基建并账。完成了对20年以上,无法取得当年的历史成本,原1元入账322套(不含非试点单位)的物业资产的重新评估入账(接近历史建造成本),并计提了折旧等账务处理工作。还通过设置辅助核算方式,实现了一个单位一本账,并做到了清晰明了随时查询相关核算情况及账务处理情况。
(四)充分演练,探索制度实施有效经验。
我委要求试点单位对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进行为期6个月的并行测试,从中检验会计信息系统是否适应新制度,重构的会计核算模式是否符合新要求。通过先行先试、立行立改、总结经验,全面摸清并解决试行新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操作难点。通过试点转换,完成改造升级会计信息化系统,并对常见经济业务会计核算进行梳理,统一了相关核算口径和标准,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平稳过渡,有利于及时总结推广,为我市其他单位全面开展制度转换实施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存在的问题
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是一项重大的政策改革举措,新旧制度转换涉及方方面面,部分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较多问题:
(一)未选取累计数作为基准日数进行转换,造成转换后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数据为本年数,收入支出数为当月数;
(二)政府性资产有待出台具体核算细则,如公路、桥梁、遂道、广场、公园绿地、公交场站、环卫、排水、航道、港口、堤防、供电等核算细则,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及政府性园区资产无法梳理和确定核算内容,核算范围及核算主体,可能造成我市公共基础设施及政府性园区资产无核算数据;
(三)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完善,单位基本解决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但固定资产财务账面原值金额及时间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登记不一致,导致固定资产原值账账不符,形成固定资产折旧差异;
(四)会计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迟缓,无法高效实现双基础记账,为将来正式实施带来困难。同时由于信息系统数据对接问题,无法遵循《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对原账套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进行补提折旧,对原账套中尚未进行无形资产摊销的资产进行补摊销;
(五)往来账款的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对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长期挂账形成的呆坏账,因往来账管理制度不完善,无法有效地进行呆坏账的核销,从而无法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六)财务会计人员薄弱,部分单位人员对于双基础记账无法适应,过度倚重外部力量。
三、转换实施的要求和建议
我委将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落实<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实施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18〕77号),要求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完成转换实施全部准备工作,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转换准备情况。请各单位抓紧准备转换实施工作,确保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结合试点单位的经验,建议各单位积极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在转账工作流程方面:一是资产负债、账目清理要全面,资产包含各类资产负债项目、债权、债务要分类进行;账目要按科目、核算内容、报表分别进行;范围:包括账面清理、实物(无形资产)清理、合同文件清理、采用会计政策清理等等。二是新旧会计科目转换,首先根据衔接规定,进行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编制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其次根据相关规定新增明细科目。三是参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对照新旧会计科目,对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四是做好新旧会计报表转换衔接,如资产负债表需要上年数,收入支出表需要本年累计发生数。
(二)注意事项方面:一是按衔接规定调整会计核算基础,包括调整坏账准备、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补提固定资产折旧等。二是信息系统要在认真选择的基础上,完成财务核算信息系统设置和数据转换,并进行运行监测。三是科目转换需结合政府会计制度和补充规定以及衔接规定。四是在建工程核算,原来未并账的,先并账,再按照新规定核算。五是将转换过程中的实际处理对照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如哪些业务是本单位发生的,哪些业务本单位未发生,具体业务是如何处理的。六是完成会计核算手册编制,进一步细化了政府会计制中列明的具体业务模板,提高后续会计信息处理的标准化程度。七是完成会计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设立新的账套、新的会计科目体系、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科目平行记账、多维度生成各类报表和账簿等,实现分别按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记录和反映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八是梳理会计信息,实现新旧账套有序衔接。九是做好财务信息系统软件配套升级工作,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对原有财务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针对公立医院《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实施的核算难度、复杂性和特殊性,财政部拟定了《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即将发布,我委提前取得上述规定的送审稿。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公立医院试点转换工作顺利衔接、平稳过度,我委于8月15日上午举行专题培训会,市医管中心、试点医院和我委会计处、社保处共11人参加了会议。
首先,会议邀请我市《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医院类专家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总会计师魏广剡,结合财政部拟定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进行了归类及新旧对比讲解,重点讲解了政府会计制度的转账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在转账工作流程方面,一是资产负债、账目清理要全面,资产包含各类资产负债项目、债权、债务要分类进行;账目要按科目、核算内容、报表分别进行;范围:包括账面清理、实物(无形资产)清理、合同文件清理、采用会计政策清理等等。二是新旧会计科目转换,首先根据衔接规定,进行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编制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其次根据补充规定新增明细科目,如“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负债”,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款项计入“应收账款”,为在建工程准备的材料物资计入“工程物资”等。三是参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对照新旧会计科目,对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四是做好新旧会计报表转换衔接,如资产负债表需要上年数。在注意事项方面,一是按衔接规定调整会计核算基础,包括调整坏账准备、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补提固定资产折旧等。二是信息系统要在认真选择的基础上,完成财务核算信息系统设置和数据转换,并进行运行监测。三是科目转换需结合政府会计制度和补充规定以及衔接规定,比如“应收账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医院补充规定》设置“应收账款”明细科目为“应收账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和“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等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单位因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款项。结合政府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可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医院因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款项;提供科研教学服务,按照合同约定等应收取的款项,也可通过此科目核算。在其他注意事项方面,一是在建工程:原来未并账的,先并账,再按照新规定核算。二是应付福利费:新制度取消该科目,原账余额列入“累计盈余—其他盈余。三是本期结余等收入费用类过渡科目需试点单位结转新科目。(若2019年1月1日才开始执行的单位,则不需要)。四是将试点过程中的实际处理对照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如哪些业务是本单位发生的;哪些业务本单位未发生;具体业务是如何处理的。
其次,由市医管中心和2家公立医院等试点单位依次介绍所在单位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实施工作的难点和进展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单位领导重视,参与制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实施工作方案,助力转换实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市医管中心和2家公立医院等试点单位已按规定初步核对及梳理完各级账目,为转换工作做好了前期工作。三是普遍反映转换实施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人员配备不足,需要借助第三方力量完成转换验收工作。四是会计信息化系统改造完善时间尚不确定,信息化能否实现两套账并行核算,其结果制约了8月31日转换验收实现。五是转换实施会计信息化系统改造及聘请第三方服务的经费未被允许列入2019年度新增项目经费,经费支出无来源保障。会上还针对公立医院相关收入的确认、差异摊销、资产折旧、支出细列等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形成了建议。
最后我委会计处强调:一是《政府会计制度》是重大政策调整,各单位要提前考虑申报2019年新增因素预算保障。二是改造后的会计信息化系统中的会计科目的使用,必须与财政部新颁发的政府会计制度保持一致,避免软件公司自制会计科目和使用弃用的会计科目。三是各转换单位的转换工作要做好并行处理,相互对应,严禁串联转换,避免造成资产、负债、权益不清和不实。四是会计信息化系统改造要考虑后期大数据监管需求,各公立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预留数据端口,便于主管部门监控和汇总业务数据。五是医院业务复杂,任务艰巨,要攻艰克难,力争实现按期验收,给其他转换单位提供交流学习经验。
此次专题培训,专家讲授内容切实可行,融会贯通,会议讨论主动积极,增强了公立医院各试点单位对于制度转换的信心,为试点医院转换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借鉴。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促进我市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实施试点工作平稳推进,为试点单位(事业类)开展转换工作提供思路和方法,加强试点单位与专家的联系,8月3日下午,深圳市财政委召集14家试点单位(事业类)相关人员、深圳市《政府会计制度》专家组成员等共计30余人,在市财政委814会议室举办了《政府会计制度》试点单位(事业类)转换交流培训。
会议首先提出要求,各试点单位必须全力以赴做好转换试点组织实施,切实担起主体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克服困难,争取在8月31日之前完成试点转换实施工作,为全市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实施工作总结经验。
然后由14家试点单位依次介绍所在单位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实施工作的现状及困难,主要困难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部分单位财务会计力量薄弱。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人员配备不足,单位会计水平不高。二是单位会计核算存在不足。原有制度执行不到位、资产管理不规范、核算基础差,对制度转换和规范实施工作带来挑战;三是会计信息化系统完善时间较为紧张。部分单位还处于初步联系第三方软件公司,商讨开展新系统试运行阶段,时间安排上有些来不及;四是新旧制度科目转换衔接困难较大。部分单位核算体量较大,明细科目复杂,在科目转换过程中还需花费较长时间理解渗透。
与会专家组成员市会计学会机关分会会长、原市水务局财务核算中心副主任奚彩云以及广东省教育会计学会副会长陈彩勤两位专家,针对试点单位存在的困难,提出了解决方案。陈彩勤重点围绕制度转换实施中的衔接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建议展开讲解,强调各试点单位制度转换实施过程中的衔接工作总体思路:一是要建立一本账套,并对合并基建账、食堂账等等特殊事项进行了举例演示;二是要实施科目转换,各单位的实务科目需要与期初数进行转换,形成“八要素核算”模式;三是要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数据进行对照转换;四是要生成三个衔接报表,即为财务会计科目余额表、预算会计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
奚彩云主要围绕“如何理解《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实施试点单位工作方案》中主要工作要求”这一主题,以结果为导向为转换实施提供了几点思路:一是明确了各试点单位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即为会计信息化系统的建立以及《会计核算工作细则》的制定,合理做好科目的新旧转换衔接;二是明确了各试点单位进行新旧制度转换的基准点,建议以2017年6月30日作为基准日,按新旧制度转换规定设新账;三是转换实施试点过程中需要注意试行期间维持原制度下正常的会计核算工作,并行进行新制度下的会计核算工作。建议必须以单位为主,加强统筹协调并提出合理需求,并在试点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积累经验和提供范本。两位专家讲授内容深入浅出,融会贯通,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借鉴。
会议讨论热烈,讲授内容切实可行,加强了各试点单位对于制度转换的信心,为试点单位转换实施工作明确了方向。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