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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8年正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确定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2018年度全区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 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
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2018 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经商自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将 2018 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
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 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 60 分
(试卷满分为 100 分),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二、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人员,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


2 -
构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的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
厅关于 2018 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会〔2018〕1406 号),且符合《内蒙古
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
〔2013〕135 号)要求,可参加 2018 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
审。

附件:2018 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8 年 10 月 30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全国会计考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