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房地产企业无偿赠送商品房等涉税处理
■李明泰/文
案例:位于市区的 A 公司成立于
2016 年11 月。A 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实收资本 9000 万元,其中自然人
持股3000 万元,购得322 亩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开发的楼盘有甲、乙、丙3 栋高层楼房。
该公司 2017 年会计利润为 100 万
元,2017 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 220 万元,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 55 万元。该项目总可售面积 10 万平方米,2017
年已售面积 4.5 万平方米,已售房屋已
务师帮助审查账务,发现存有税收疑问的业务和事项如下:(涉及资金单位均为“万元”)
1.2017 年1 月8 日凭证
给房管部门赠送 3000 平方米的商品房: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1192.218
贷:开发产品 1192.218
说明:同类别开发产品同期销售均价为 8440 元/平方米,房屋结转成本均
价为3673.84 元/平方米。
2. 2017 年1 月12 日凭证
摘要:支付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安款
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2800
贷:银行存款——市阳光建行营业部 1800
其他应付款——第一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 1000
说明:支付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到建安发票开票金额2800 万元。
3. 2017 年1 月19 日凭证
向环保局缴纳工地施工排污费、施工噪声费:
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20000
贷:银行存款——市阳光建行营业部 20000
4. 2017 年2 月14 日凭证
付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宏咨询费: 借:开发间接费 1
贷:应交税金——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0.0745
现金 0.9255
5. 2017 年3 月15 日凭证
贷:银行存款 1800
其他应付款——质量保证金 200说明:支付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合
同价款2000 万元,现支付1800 万元,预留10%质量保证金,3 年后无质保问题再予以支付。收到的建安发票开票金额
1800 万元。
6. 2017 年5 月30 日凭证
收取幼儿园租金及物管费:
借:银行存款 80
贷:其他应收款——租赁费 40
——物管费 40
说明:将小区幼儿园租赁给乖乖宝贝教育集团,年租金60 万元,物管费60
万元。现收取 2017 年 5-12 月租金 40
万元、物管费40 万元(根据企业管理人员笔录,企业未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7. 2017 年6 月20 日凭证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
借:未分配利润 3000
贷:实收资本——企业股 2250
8. 2017 年7 月18 日凭证预提项目建安工程费: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400
贷:其他应付款 400
说明:出包工程已竣工(合同工程价款3000 万元),竣工验收等资料齐全,因与施工方对最终结算价存在争议,尚未办理结算,未取得全额发票,现预提建安工程款400 万元。
9. 2017 年8 月1 日凭证支付装修支出:
借:长期待摊费 45
贷:银行存款——市阳光建行营业部 45
说明:为了增加销售,A 公司在市中心租赁房屋作为售楼部,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支出45 万元。
10. 2017 年8 月22 日分录支付土地款:
借:无形资产——土地 900
贷:银行存款——市阳光建行营业部 900
说明:A 公司购入土地 9000 平方米用于建设自用的办公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于2017 年9 月30 日交付企业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契税、印花税已缴纳。
11. 2017 年8 月30 日凭证支付捐款:
借 :营 业外支出 —— 捐款支出
16
贷:银行存款——市阳光建行营业部 16
说明:通过社会公益组织向社区捐款16 万元整。
借:现金 48
贷:开发间接费 48
13. 2017 年9 月25 日凭证收取房款及违约金:
借:银行存款——市阳光建行营业部 47.2
预收账款 42.2
贷:主营业务收入 84.4
营业外收入——违约金 5
说明:销售房屋合同金额84.4 万元, 按约定分两次付款,因客户逾期付款,收取违约金5 万元。
14. 2017 年11 月15 日凭证
预收2 年租金:
借:银行存款——市阳光建行营业
说明:A 公司将开发商品房出租给英仑有限公司,年租金100 万元。租赁房
屋 2017 年 11 月 25 日交付,租金 2018
年1 月1 日起算。
15. 2017 年12 月31 日凭证收取五兴公司借款本息:
借:银行存款——市阳光建行营业部 660
贷:其他应收款——五兴公司 660
说明:五兴公司2016 年12 月31 日向A 公司借款600 万元,约定期限1 年, 年利率10%,现收到五兴公司支付的本息款660 万元。
16. 2017 年12 月31 日凭证 按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中润公司 20
贷:投资收益 20
要求:根据提供资料的先后顺序,分税种扼要指出该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 计算应补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个
2%,上述收入均为含税收入,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案例解析
商品最惠国税率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
一、存在的问题
业务(1):同类别开发产品同期销售均价为 8440 元/平方米,成本均价为
3673.84 元/平方米。
应确认收入 8440 × 3000 ÷(1 + 11% )= 25320000 ÷(1 + 11% )=
22810810.81 元。
应 确 认 成 本 3673.84 × 3000=
11021520 元。
应申报缴纳增值税25320000÷(1+
11%)×11%=2509189.19 元,
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509189.19×7%=175643.24 元
应 申 报 缴 纳 教 育 费 附 加 =
2509189.19×3%=75275.68 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43 号)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应预缴土地增值税=25320000 ÷
(1+11%)×2%=456216.22 元
上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合计 707135.14 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该捐赠不符合可税前扣除条件,因此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该项业务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810810.81-707135.14=22103675.67
元。
业务(2):这项业务存在甲供材的建设施工行为,按照开票金额入账,存在甲供材重复记账,应调减开发成本
1000 万元。
业务(3):向环保局缴纳施工工地排污费、施工噪声费应由施工企业承担,应调减开发成本2 万元。
业务(4):付律师咨询费,未取得发票,不予税前列支,应调减开发间接费1 万元。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000 ×
(1-20%)×20%=1600 元。
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00-745=
855 元。
业务(5):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应调减开发成本
200 万元。
业务(6):收取幼儿园租金及物管费,应确认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00 ÷(1 + 11%)=720720.72 元。由
于企业未提供物管服务,该物管费属于
以其他形式收取的租金,应按照租赁业征收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本题出租不动产应按 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应申报缴纳增值税=800000÷(1+
11%)×11%=79279.28 元
应 申 报 缴 纳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79279.28×7%=5549.55 元
应 申 报 缴 纳 教 育 费 附 加 =
79279.28×3%=2378.38 元
根据财税〔2016〕43 号的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应申报缴纳房产税=800000÷(1+ 11%)×12%=720720.72×12%=86486.5
元
上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合计 94414.43 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收取幼儿园租金及物管费业务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800000 ÷(1 + 11%)-94414.43=720720.72-94414.43=
626306.29元。
由于幼儿园用于租赁,未无偿交付业主委员会,不属于公共配套设施,幼儿园成本1000 万元,在计算所得税时不予
扣除,应调减开发成本1000 万元。
业务(7):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代扣代缴个人股东个人所得税。
应代扣代缴姚永飞个人所得税=
3750000×20%=750000 元。
应代扣代缴张其亚个人所得税=
3750000×20%=750000 元。
共计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500000 元。
业务(8):出包工程因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 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因此企业所得税结转成本时,可以预提
3000×10%=300 万元,应调减开发成本
400-300=100 万元。
业务(9):长期待摊费摊销年限不得少于 3 年,2017 年可摊销金额为:
450000÷3÷12×6=75000 元,应调增应纳 税 所 得 额 =450000- 75000=375000
元。
业务(10):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于2017 年9 月30 日交付,应申报缴
纳土地使用税9000×20×3÷12=45000
元。
上述土地使用税45000 元,应调减应
纳税所得额。
业务(11):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会计利润100 万元×12%=12 万元,实际捐赠16 万元,大于捐赠支出扣除限额,应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12=4 万元。
业务(12):收取房屋面积补差,应确认为销售收入 ,应 调增开发间接费
480000 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0000÷
(1+11%)=432432.43 元。收取房屋面积补差收入按销售不动产11%税率征收增值税。
应申报缴纳增值税=480000÷(1+
11%)×11%=47567.57 元
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47567.57×7%=3329.73 元
应 申 报 缴 纳 教 育 费 附 加 =
47567.57×3%=1427.03 元
应预缴土地增值税=480000÷(1+
11%)×2%=8648.65 元
上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合计13405.41 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收取房屋面积补差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0000÷(1+11%)-13405.41= 432432.43-13405.41=419027.02元。
业务(13):收取违约金应作为销售收入的一部分,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违约金, 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违约金按销售不动产11%税率征收增值税。
应申报缴纳增值税=50000 ÷(1 +
11%)×11%=4954.95 元
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4954.95×7%=346.85 元
应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4954.95×
3%=148.65 元
应预缴土地增值税=50000 ÷(1 +
11%)×2%=900.9 元
上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合计1396.4 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14):预收2 年房屋租金,应于收到租金时申报缴纳增值税等。不动产租赁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
应申报缴纳增值税=2000000÷(1+
11%)×11%=198198.2 元
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98198.2×7%=13873.87 元
应 申 报 缴 纳 教 育 费 附 加 =
198198.2×3%=5945.95 元
上述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 育费附加合计 19819.82 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15):收取五兴公司借款利息,应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含增值税收 入 , 要 换 算 为 不 含 增 值 税 收 入600000÷(1+6%)= 566037.74 元。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 566037.74 元。借款利息收入按金融业6%税率征收增值税。
应申报缴纳增值税=600000÷(1+
6%)×6%=33962.26 元
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3962.26×7%=2377.36 元
应 申 报 缴 纳 教 育 费 附 加 =
33962.26×3%=1018.87 元
上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合计3396.23 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收取五兴公司借款利息合计应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合计566037.74-3396.23=
562641.51 元。
业务(16):按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 万元。
二、计算应补缴各税费金额
1. 增值税=2509189.19+79279.28+
47567.57 + 4954.95 + 198198.2 +
33962.26=2873151.45 元
2. 城建税=175643.24 + 5549.55 +
3329.73 + 346.85 + 13873.87 + 2377.36=
201120.6 元
3. 教育费附加=75275.68+2378.38+
1427.03 + 148.65 + 5945.95 + 1018.87=
86194.56元
4. 个人所得税=855 + 1500000=
1500855 元
5. 房产税=86486.5 元
6. 土地使用税=45000 元
7. 土 地 增 值 税 =456216.22 +
8648.65+900.9=465765.77 元
8. 企业所得税
应调减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 10000000 + 20000 + 10000 + 2000000 +
10000000 + 1000000 + 480000=23510000
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510000×
45000÷100000=10579500 元。
合 计 应 调 增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10579500 + 22103675.67 + 626306.29 +
375000- 45000 + 40000 + 419027.02-
1396.4- 19819.82 + 562641.51-
200000=34439934.27 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4439934.27×
25%=8609983.57 元。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