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省税妙招
临近年终,平常预缴所得税时总想方 设法打“擦边球”不缴或少缴税款,可一年 一过,汇算清缴时马上就会“原形毕露”, 该补缴的税款一分也不能少! 那么,在2018年最后一个月里,还有 哪些方法可以合理降低2018年的应纳税 所得额呢?
催发票
2018年业务已发生,发票还没到,企 业就要赶快催促发票。到汇算清缴时,如 果还没取得发票,则税前不可扣除。 如果业务在2018年发生,且已计入 2018年成本、费用,但发票没有在2018 年12月31日前取得,但在做汇算清缴前 取得(发票日期为2019年某月某日),可 以在2018年税前列支。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 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 第28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 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
得税前扣除凭证。 所以,2018年记账凭证要在这个月进 行系统梳理,没有发票(业务内容不需要 发票的除外)的要抓紧催促。
计提年终奖
临近年终,每个公司都会按照员工业 绩颁发奖金。奖金事先计算好,计入12 月份的成本、费用,且在汇算清缴前发放, 该支出就可以在2018年税前列支。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 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 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 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 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同时也要注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 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5〕 9号)的规定,年终奖不与当月 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是单独计算 个人所得税,且此方法一年内只能使用一 次,如果2018年度已经使用过年终奖计
算个税,则12月份再次列支的年终奖就 需要与员工的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 得税。
准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料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 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 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 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 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 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 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 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从科技型 中小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如 果公司在2018年发生了研发投入,且满 足政策要求,就需要在12月份把2018年 的研发费用账进行系统梳理,把研发费用 按照研发项目建好辅助核算账,为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做好充分的准备。 (本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张海涛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