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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上报。
3、评审材料按照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由所在单位领导在《评审表》上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中省直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4、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资格时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年限及业绩成果有效期均按照2017年12月31日计算。
本次评审对“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做统一要求。申报人员已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有效期到申报材料截止日。
5、驻吉林省中直单位的申报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