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财会函〔2018〕165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报名学习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3月30日。会计人员应先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上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点击信息采集界面的“继续教育报名”按钮,进行继续教育报名、交费,报名成功后,登录会计网服务入口的“继续教育学习”按钮进行学习。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按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主要包括:新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解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报告)解读,管理会计知识解读,营改增税收政策解读,金融监管行业等重要政策解读等。
四、继续教育方式
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继续教育方式,以网络教育为主。
会计人员符合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条件的,可携带相关证明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详见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通知公告。
五、继续教育收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费用由培训机构收取,2018年以前应完成而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补学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六、继续教育要求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学时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和其所在单位要督促其完成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能参加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高级会计师等,同时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电话
3215252 3215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