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预算会计制度(上)
中州审计2001.10
韩国预算会计制度(上)
原著/姜寅沃 翻译 曹胜辉 译审/文顺
Ⅰ预算
一、预算的意义
A预算的概念
预算是指政府在一定的时间内收支的预定计划,政府的主要政策或工作计划通过预算具体化,再落实到实际执行上。预算总收入是单纯的收入推算,没有约束力,而实际收入是依据税法等法令征收、收纳的收入。预算支出具有约束政府的效力,执行时不能违反预算支出金额和目的。
B.预算过程和法律体系
1.预算过程。编制和执行预算的一系列过程叫预算过程,这个过程按一定的时间周期循环:编制一审议一执行一决算检查4个步骤。这个过程既是政府的政策过程,也是根据现实政治实际地分配财物和价值的政治过程,同时又是每个居民的纳税反映到预算的过程和一个支出的过程。所以需要有国民或市民认同的一定的法律体系和根据这个体系支配的程序及原则,这就是有关预算的法律体系。
2.有关预算的法律体系。对于上述预算过程,规定其程序、原则及内容的法律体系,各国、各中央政府和自治团体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
韩国现行的有关预算法律体系和规定的主要内容,分中央政府和自治团体两个部分。如下表所示:
C.预算原则
1.预算总计主义原则。对于一个会计年度来讲,预算总计主义原则指一切收入作为总收入,一切支出作为总支出,将其金额计算到预算中的原则。它是一个与详细计算收入和支出的纯计算的预算纯计主义相对应的概念。由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有关预算法律体系(表)以现物出资的情况属于例外。
2.预算目的外禁止使用的原则。预算规定目的之外不能使用预算经费,各机关之间,各章、款、项之间不能相互移用预算经费。但一定情况下在事先得到同意后,可以移用或转用。
3.禁止混用收支(直接使用收入金)的原则。在其他法律没有另行规定时,中央部门的负责人应把所管的收入交付国库,不能直接使用。但作为例外,认可替代收入经费的支出制度存在。
4.会计年度的独立原则
(a)会计年度的意义
接一定时间来区分整理收支情况,明确其内容。为控制财政而设定一定时间,以这个时间为单位来编制和执行预算及决算。国家现行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会计年度收入充当该年度的经费,所以每个会计年度的预算支出不能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但是,从执行和整理会计事务的技术性看,坚持这个原则实际上有不合理的方面,所以这个原则中有几个例外被认可:会计年度开始前的资金交付、预算支出移越、决算盈利的转入,跨年度的支出和收入。
(b)区分会计的所属年度
各会计年度独立地进行,一个会计年度内原因的发生到收支并没有完全结束,为了解决每项收入和经费的所属年度,有必要设立基准。即以发生收支日期所属年度为基准的债券债务主义和以实际收支日期所属年度为基准的现金主义。
国家会计原则上采取债券债务主义,对于超过出纳整理期限后的收支,即使是属于上一年隆,叶作为例外按现金主义处理。
二、编制预算
A编制程序
1.意义。预算案的编制提议权只有政府具有,在政府组织机构中预算编制权实际上归预算厅长所有。地方自治团体归地方自治团体负责人所有。
2.编制预算程序。预算案的审议确定权在国会(议会),政府在会计年度开始90日以前(市、道:50日以前,市、郡、自治区:40日以前)向国会(议会)提交预算案,国会(议会)在会计年度开始30日以前(市、道:15日以前,市、郡、自治区:10日以前)作出决议。
B.预算审议
预算案的审议确定权在国会(议会),政府在会计年度开始90日以前(市、道:50日以前,市、郡、自治区:40日以前)向国会(议会)提交预算案,国会(议会)在会计年度开始30日以前(市、道:15日以前,市、郡、自治区:10日以前)作出决议。
C.预算内容
预算内容有预算总则、收支预算、继续费、明示移越费和(国库)债务负担行为五个要素。预算规模一般指收支预算,收支预算实际形成了预算的本体系。
预算总则:收支预算、继续费、(国库)债务负担行为及明示移越费的总规定和国债(地方债)及(暂时)借入金的限额,其他执行预算所必要的事项。
收支预算:预算内容按职能、性质分为审、款、项。
继续费:需要数年完成的工程或制造及研究开发事业的经费总额和年支付额经确定后,在(地方则义会决议的范围内可以数年支出。
支出年限为5年以内,必要时经(地方)议会决议可以延期。
明示移越费:当预算支出中预测年度内不能全部支出经费的情况时,在收支预算里明示其目的,经(地方)议会决议后,其经费可以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国库)债务负担行为:
依据法律规定和除支出预算、明示移越费或继续费总额范围以外由国家(地方自治团体)负担的债务,应负担金钱支付行为。
原则上债务责任在下一年度以后履行,支出预算需要(地方)议会的决议。
三、执行预算
A意义
执行预算包括实现预算规定收支中的一步程序。国家预算分配是预算厅长的权限,收支是各中央部门负责人的权限。地方自治团体的预算执行权由地方自治团体负责人掌握。作为例外,国有企业的预算执行权由国有企业管理者掌握。
B.执行预算
1.程序。执行预算对收入来讲,指为完成预算中决定的收入额,把握征收员按程序收纳;对支出来讲,指把分配的预算按所定的目的、用途和程序支出使用。
2.执行预算的弹性制度。因预测不到的原因,如经费不足、预定的收入未能收到、预测外的超支、预算外需要支出时,不能按原预算执行。应对上述情况,准备若干弹性制度,如预算的移用及转用、移替和移越、继续费、预备金、替代收入经费等,
(a)预算的移用、转用及格管
意义。预算的移用指预算小规定的机关及各章、款、项之间的相互融通。预算的转用指各细项、目之间相互融通。设置预算的移用、转用制度不是为了处置在使用或处理执行某项工作后剩余的资金,而是为了根据计划和条件的变化来弹性地运用预算,以便更有效地完成工作。这是对禁止预算目的外使用规定的例外规定。
预算的移用程序。移用预算时,预先预算须经国会(议会)决议方可移用,因此把章、款、项称为立法科目。移用范围一般局限于人工费、公共费用等,
转用程序。预算厅长认可或由财经院长在每会计年度事先制定的范围内可以内部转用。地方自治团体负责人根据总统规定的各项预算额范围内可以转用。但原则上工资、公共费、还借款等不可转用。
预算的移替。预算的移替是指由于制定、修定或废止有关政府组织的法令,其职务和权限发生了变化,因此预算也随之变更所以,预算的移替常伴随预算的移用和转用。
(b)预算的移越
意义。各会计年度的经费原则上从当年的收入中支出,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把一定的预算支出移越到下一年度使用的制度称预算的移越,这是认可会计年度独立原则的例外。如果坚持预算支出不能转到了一年度的话,会产生正在进行中的工作中断的可能,会引起年终耗尽预算的不必要的浪费,所以预算的转用制度是必要的。
移越的种类。移越制度有明示移越、事故移越及继续费年支付额移越。
◎明示移越:明示移越指事先预测到不必要支出预算内的经费,事先经国会(议会)决议在下一年度使用。
◎事故移越:事故移越指制定预算后由于不可避免的事由,年度内发生支出原因行为而未支出经费或没有支出原因行为而支付经费的移越。
事故移越必须有支出原因行为,没有具体的、实际的负担债务行为的,不能作为移越对象。不可避免的事由是指由于意外的灾害、上级财物延期支付等当初预料不到的事故,使年度内预算不能履行的情况。契约当初预料到年度内不可能履行的情况,很难看作为不可避免的事由,如果这种情况下把预算执行推到下一年度,而下年度的预算已确定,本年度制定的工作又不能在下一年度安排,在这种状态下若不作事故移越的话,原定工作便不可能进行。只要认定工作进行的妥当性,即使是契约当初预料到移越的工作(所谓绝对空气不足的工程等),不得不认定为事故移越的广义范畴之一。
事故移越解释为年度内开始的工作因故延期结束的情况为主要对象,还包括因故未能开始工作的情况,这种情况与继续费的情况不同,移越以1年为限,移越1次的经费不允许下年度再移越。
◎继续费年支付额格越:继续费各年度所需的金额中,在该年度未支出的金额可以移越到该项同完成年度为止。
(c)预备金
为了支付不可预测的预算外资金或超预算支出的经费,作为预备金时以在收支预算中计算,事后须得到(地方)议会的承认。
(d)代替收入经费
支出是直接伴随收入的经费,虽然禁止直接使用原来的收入,但还规定了以内部收入可以充当有关经费总额的制度。代替收入经费例如:外务部的发放护照经费、国立大学的人学考试报名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