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介机构执业人员。
能够依照《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担任主任会计师、高级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3年以上;或能够独立完成专项审计业务,从事专项审计工作5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组建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及市以上重点工程造价审核项目3个以上,承担金融、证券、期货业务审计项目2个以上;
(2)主持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5个以上、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项目2个以上;
(3)担任市以上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项目主审5个以上;
(4)担任大中型企业会计顾问2年以上,为企业提供会计、财务、税务、经济管理咨询服务,使企业取得明显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