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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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