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评审条件:(五)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
2.论文2篇以上。符合条件的论文包括:
(1)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报纸上发表的会计专业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2000字)。
(2)在内部期刊上发表的会计专业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2000字)。
(3)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及专业特点独立撰写的会计工作研究性论文(不少于3000字)。
评审通知:(二)关于论文县级以上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要提供反映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方面的探索、专利成果(或论文),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在县以下(包含县级)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可结合本职工作及专业特点独立撰写的会计专业工作(财政经济工作)总结、财务规划等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