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评审条件
高级会计师任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会计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60号)执行。
正高级会计师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574号)执行。
2018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有关申报条件
1、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需满足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在有效合格期内。参加正高级会计师需满足《贵州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2、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8〕394号),申报人员应登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gzzj.ghlearning.com)”完成以“大生态”为主题的公需科目培训,未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或同级转评。
3、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当年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相应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4、根据我省职称改革要求,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
5、申报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累计需达到72学时/年的要求。继续放宽乡镇(不含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和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5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10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