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浙江省高级会计师申报论文要发表几篇什么时间有效

 浙江:评审条件:第十条 专业技术水平
熟悉本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注重财务会计理论研究,具有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的研究水平。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并发表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出版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等。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财政税务类)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不含增刊)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论文须在2000字以上。
(二)出版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本人撰写或翻译汉字在4万字以上。
(三)合编、出版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6万字以上。
以上(二)、(三)两点未标明撰写者、编译者的著作、译作或教材,须由主编、出版社出具撰写、编译分工的证明。
评审通知:7月份通知。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对象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0日,申报对象资历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所以,浙江省论文发表需要2篇,论文发表的有效时间是取得中级职称到评审当年的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