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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综合评分项目及报名条件培养方式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精神和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会计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提升会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开展金华市第三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与培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财会业务工作5年以上,或财经类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并从事财会业务工作3年以上。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担任政府职能部门、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近5年无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等行为。
上述年限和年龄时间均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二、培养对象的选拔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选拔要求(选拔条件、选拔程序),按照“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公开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员推荐、报名审查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报名者按要求填写《金华市第三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报名表》(见附件1,可登录金华市财政局门户网www.jhcs.gov.cn下载)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报名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
本期学员培养以会计立项实践为重要载体。报名人员在报名的同时,须以工作岗位为平台,研究提出符合会计改革趋势和方向、对会计岗位工作和单位管理发展有较大促进的实践项目进行立项申报,提出具体举措和预期目标(立项书已含在报名表中)。该项目的实施贯穿整个培养周期,是培养中对学员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报名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签署审查意见、初审并汇总综合评分项目(附件2)后报金华市财政局会计处,市属单位的报名者由其市级主管部门报送金华市财政局会计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二)面试及立项项目评审。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将进入面试及立项项目评审(答辩)环节。专家评审组将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申报立项答辩情况进行评审打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分。对入围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表现等进行审核,并按项目给予赋分(见附件2)。
(四)确定拟入围人选。最终以面试、立项评审情况、综合评分(实绩、职务职称情况等)的综合成绩确定拟入围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面试成绩占40%,立项评审占40%,综合评分占20%。由市财政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对象人选。第三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员招收不超过35名,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学员各占50%左右。
(五)公示:拟入围人选将在金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成为正式培养对象。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金华市第三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周期为3年(2019-2021年),将委托浙江财经大学具体实施。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四、培养方式
项目培训方式实行集中培训、跟踪管理和立项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能力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一)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主要是通过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训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的具体任务。每年脱产集中培训时间为12天左右。
(二)跟踪管理。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由受托培养院校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学习,定期提交学习成果,包括:心得体会、总结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考察报告等,提高学员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能力。
(三)立项实践。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学员实际岗位为平台,以申报的实践项目为载体,通过学员(或以学员为核心的团队)的专业工作,发挥财政会计改革、财务转型在单位管理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或是探索地区或行业在会计新理论新方法的应用,达到预期目标、取得实质性成效。同时,学员应发挥引领辐射作用,带动其他会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
此外,要求学员积极配合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的安排,认真参与会计准则、制度、政策调研和征求意见等工作及会计科研工作。
五、培养管理
(一)实行学员管理信息化。由浙江财经大学负责培养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考勤、课程考核、项目实践、课题调研、论文发表、学绩评定等情况。
(二)引入淘汰机制。培训分为3个考核周期,实施定期淘汰。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表现优秀的学员参加下一考核周期更高层次的培训。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直接予以淘汰。
(三)建立优秀学员评比制。每年根据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通过个人自评、学员互评、单位鉴定、管理部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学员。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市财政局颁发《金华市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结业证书》。
(四)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取得《金华市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结业证书》者,择优纳入金华市会计人才库,接受人才库统一管理。可优先参加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等组织的全市性科研、学术活动,择优聘任为市财政局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选聘担任会计业务培训师资,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有关组织举办的会计培训和活动等。
(五)与综合性人才工程相衔接。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与市有关综合性人才培养工程配套衔接,市财政部门将在市会计领军人才学员中择优推荐申报“金华市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等培养项目,接受更高层次的培养和资助。
六、经费保障
金华市第三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费用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学员在培训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报销或补助。
联系部门:金华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0579-82468732。

  附件:1. 金华市第三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报名表
2. 金华市第三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综合评分项目表

 金华市财政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