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下称 “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不再区分经 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采用单一模型,确认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对出租人而 言,新准则基本延续了现行的会计处理。
新修订的主要内容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包括初始计量和 后续计量。 承租人需要就支付租赁款的义务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就在租赁期内使用租 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 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是承 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 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固定 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扣除租赁激 励;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 额;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 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 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 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根据 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款项。 使用权资产按租赁负债金额进行初 始计量,针对租赁预付款、已取得的租赁 激励措施、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对 复原、搬迁和拆除成本的估计进行调整。 对于租赁负债,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 率计算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同时增加租赁负债,减少负债以 反映已支付的租金;对于使用权资产,按 照IAS 16的折旧规定,对相关使用权资 产进行折旧。某些事项发生时,承租人将 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使用权资产。 在新租赁准则中,承租人会计处理发 生了重大变化,不再区分经营租赁与融资 租赁,并引入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概 念,针对所有租赁确认资产和负债。 与现行租赁准则不同,新租赁准则对 于售后租回交易的判断,起始于资产转让 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非经营租赁或 融资租赁的判断。卖方(承租人)和买方 (出租人)使用IFRS 15中对销售的定义 来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是否发生了销 售。若租赁资产的转移满足IFRS 15中 对销售的认定,则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均 将该交易作为一项销售及一项租赁进行 会计处理,将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 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入售后租回所 形成的使用权资产,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 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反之,卖方 (承租人)和买方(出租人)双方均将该交 易作为融资按照IFRS 9进行会计处理。 新准则为租赁期在一年以内的短期 租赁和租赁资产价值较低的小额资产租 赁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简化处理方法,即 允许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 采用类似于现行租赁准则中经营租赁的 简化处理方法。对于短期租赁,应按照租 赁资产的类别做出会计处理选择;对于低 价值资产租赁,应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 况做出会计处理选择。
三大影响
在现行租赁准则下,航空公司作为重 资产行业之一,常采用经营租赁以降低资 产负债率、提高资产周转率,包括经营租赁 飞机、备用发动机、地面支援设备、各类机 械、设施及其他设备等。新租赁准则实施 后,对承租人会计处理的重大变化预期将 对航空公司的财务报表带来较大影响。 其一,简化处理规定可能带来影响。 除了可能存在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 内完成的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的 简化处理对于飞机租赁业务相关度不 高。飞机租赁不适用低价值租赁的简化 处理。同时,由于航空公司租赁飞机都有 确定的飞机编号,且外观与内部设施都会
统一改装为该航空公司的样式,从业务需 求及过往经验上看通常租赁期都会大于 5年,因此即使签订12个月以内的租赁合 同,也很难从业务实质的角度证明不存在 能够合理预见的续期安排。因此,也不太 可能适用短期租赁的简化处理。 但对于航空公司租赁的其他资产,如 IT设备、办公设备、绿植等满足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租赁的条件时,可以考虑采用简 化会计处理规定,以减轻核算成本。 其二,承租人会计处理变化预期带来 六方面影响。 一是几乎所有租赁都将在资产负债 表上列示,资产和负债将大幅增加。 在新租赁准则下,航空公司作为承租 人,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 租赁的办公设备、绿植等,预计可采用租 赁豁免规定,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外,其他几乎所有租赁都会在资产负债表 上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这将导 致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和负债的大幅增加。 此外,根据新租赁准则,确认相关退 租检修义务时应将这些义务相对应的金 额纳入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中,并根据 IAS37计提相关退租检修义务负债,这些 也将导致航空公司资产和负债规模增加。 二是递延所得税发生较大变动。 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 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租入固 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以下方法扣除: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 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 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 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 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新租赁准则发布后,如果仍然遵循现 行税法的相关规定,则原分类为经营租赁 的租赁按照现行税法仍然可能被划分为 经营租赁。但按照新租赁准则确认的资 产和负债的会计基础与现行税法下的计
税基础不同,将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要进 行纳税调整,同时账面上确认相应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对于原 分类为融资租赁的租赁,如仍然划分为融 资租赁,则税务处理与现行做法类似。 三是前高后低的费用确认模式可能 导致初期采用新准则时净资产规模下降。 由于承租人通常采用直线法对使用 权资产进行折旧,而对于租赁负债,新租 赁准则要求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租赁负债 利息应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对租赁负 债余额计算确认,随着租赁期内租金的支 付,利息费用不断减少,租赁负债不断减 少,因此,初期的利息费用较高,后期较 低。利息费用的前高后低趋势与使用权 资产的直线折旧法导致利润表中确认的 费用通常前高后低,进而导致航空公司初 期采用新租赁准则时净资产规模下降。 四是周期性的批量租赁可能会导致 利润表发生周期性较大波动。 虽然单个租赁对利润表的影响是费 用在整个租赁期前高后低,但如果不同租 赁的发生时间比较平均,所有租赁对利润 表的影响加在一起看就可能比较平均。但 是,如果航空公司周期性的批量租入大额 资产(例如飞机)的话,那么当期的利润表以 及其他财务比率就会发生更大的波动。 五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筹资活 动现金流将增加。 现行准则要求航空公司将经营租赁 费用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而新租赁准则 要求除适用豁免规定的短期租赁款、低价 值资产租赁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 可变租赁付款额外,偿还租赁负债的本金 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计入筹资活动现金 流出,因此,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筹资 活动现金流出增加。 六是关键指标可能产生较大变动。 在长期偿债能力方面,航空公司的资 产负债率、杠杆比例将增加,原因在于资 产、负债增加,而所有者权益在新租赁准 则实施初期将下降。各航空公司资产负 债率将会不同程度地上升,其上升幅度也 与经营租赁资产规模正相关。 在盈利能力方面,航空公司的资产周 转率将下降。资产负债表将更多的租赁 资产计入总资产中,总资产增加,资产周 转率将下降。而使用资本回报率,由于 EBIT和金融负债都增加,因此其变动取决 于租赁组合的特点。 在短期偿债能力方面,由于流动负债 增加,而流动资产不增加,因此航空公司 的流动比率将下降。 其三,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变化预
期带来两方面影响。 一是售后回租之后形成经营租赁仍 然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资产和 负债将增加。 二是售后回租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 经营租赁,但要求确定售后租回交易的资 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如果形成销售仅就 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 失;如果不形成销售的,承租人应当继续 确认被转让资产,并按照IFRS9对金融负 债进行会计处理;上述情况可能导致: 是否属于销售,应根据IFRS15有关 控制权转移的判断,与之前融资租赁和经 营租赁判断标准不同,可能导致按照现行 准则作为经营租赁处理的,在新租赁准则 下未必认定为形成销售,反之亦然。 新租赁准则下,按照IFRS9对不形成 销售的售后回租进行处理,这与现行准则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将售价与 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递延作为折旧 费用的调整不同,应收或应付租赁款将被 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贷款取代。
如何应对新租赁准则施行
要提早准备调整信息系统,满足新准 则的要求。 对经营租赁的入表处理,将导致航空 公司与租赁业务的系统需要重新调整,其 中涉及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确认、递延 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现金 流量表中经营现金流量与筹资活动现金 流量调整,此外,还应考虑短期租赁和低 价值租赁的豁免以及新增的披露内容。 系统重新调整涉及项目较多,建议各航空 公司提前准备以应对新租赁准则的变化。 需优化租赁安排。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将导致航空公司 的资产负债率、杠杆比例上升,影响其财 报的不再是租赁交易是经营租赁还是融 资租赁,而是租赁期的长短、租金安排条 款等。如随利率或通货膨胀率提高租金 的条款,在现行租赁准则下可能认定为或 有租金,在发生时确认损益,而在新租赁 准则下,将作为租赁负债初始计量部分。 要优化融资渠道与融资结构。 新租赁准则实施后,经营租赁不再是 一项优化资产和负债结构的有效方式,可 考虑其他融资渠道,如贷款,尤其是外币 贷款以及海外发债等融资方式,可能成为 未来更有效的融资方式。其利息成本往 往比租赁低,可能在航空公司调整资产结 构,平衡资产、负债规模、利润指标等方面 发挥一定的作用。■聂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