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访市国税局总会计师任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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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双轨模式”将成为历史。日前,与新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社会各界的殷殷企盼中出台了。为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理解与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精神,本报记者就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的若干问题采访了市国税局总会计师任红。
将对青岛市大多数企业带来积极影响
记者: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收优惠方面有哪些亮点,我市企业应该如何把握?
任红:从总体上看将对我市大多数企业带来有利于发展的积极影响。在税收优惠方面,新税法打破了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区域优惠的限制,相比原税法,不再局限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更有利于我市全方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市有6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但是受国务院公布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域的限制,原税收体制下,在国税部门实际能够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仅有22户企业。新法放开区域限制后,只要满足新税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和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就可以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降低税率的优惠,这给我市优化调整产业布局,促进从事核心技术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新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了税收优惠,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界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给予享受20%的优惠税率,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一个起跑线上平等竞争创造了条件。按照去年的数据统计,全市国税部门管辖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此类企业共有24895户,占企业所得税总户数的54.71 %,按照新税法的规定,我市大多数企业将会享受到降低税率的实实在在的优惠。
新税法还对企业的境外所得实行间接抵免,这有利于我市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竞争力。根据来自有关部门的数字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市经批准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共145个,通过国税部门对这些企业境外投资情况的调查,企业普遍在税收协定的执行和理解上不尽如人意,该申报纳税的没有及时申报纳税,该抵免的也没有进行抵免,没有很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新税法实施后,这些企业可以对照其发生在境外投资行为,研究如何依法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抵免政策,帮助企业逐步扩大境外投资,赢得更大的国际竞争优势,推动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不断做大做强。
纳税人应当关注的问题
记者:广大纳税人应该如何研究调整本企业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任红:总的来说,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关注。首先是法人总机构注册地的选择及其核算方式的确定。新所得税法对于纳税地点的判定已经从以往的“独立核算原则”调整为“法人注册地”原则,这为法人企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核算、统一申报奠定了基础。这也意味着同一法人企业下设的非法人机构间的盈亏准许相互弥补,统一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是投资行为的策划。新所得税法对于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给予免税,这就意味着即便被投资企业是免税企业或者低税率企业,该投资收益也无须再补交税率差额部分的所得税。这一变化也是对企业的投资行为的切实鼓励。
第三是税前扣除项目的规范管理。新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的各项限制性比例标准上普遍有所放宽,如,在税前扣除方面,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对内外资企业执行相同的工资税前扣除标准,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纳税负担。但是扣除标准的放开,并不意味着管理的放松,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关于“合理的”规定,根据国税部门多年汇算清缴所发现的问题,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在企业中比较严重,在历年的纳税调整事项中均占有较大的比例,在此提醒企业注意,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将单独制定《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什么是“合理的”将进行明确。目前企业应采取的措施就是规范用工管理,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签订,防止不能很好地享受到工资扣除的优惠政策。
政府要在招商引资策略上转型
记者: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实施,也与政府的招商引资策略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这方面,政府应该如何应对?
任红:新税法取消了特殊区域对外商投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未来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对投资地点的选择时,势必从简单考虑区域性税收优惠转变为关注投资所在地的自然资源、市场环境和人才储备等城市软环境建设。因此,新税法实施后,政府应在招商引资策略上转型,改变过去单靠区域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的短期行为,从改善整体投资环境、规范经营活动等方面入手,打造新的引资优势。在今后吸引境内外投资、发展外向型经济以及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步骤的实施中,国家对单纯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境内外企业的简单再投资企业以及没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已经不再延续这种低层次的税收鼓励。各级政府应当相应尽快调整招商引资战略导向。
要充分了解新税法的实施不会减少中国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近年来外资流入主要看好的是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巨大的市场潜力,相对于税率优势而言,他们更关注税后利润率。实际上对“老”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大部分已经在原税法体系下享受了低税负的优惠政策,新法实施后可能在一定时期内会对其原有税收优惠预期带来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阶段性提高企业的整体税负。但是同时还应看到新企业所得税法也为老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即新税法的许多税收优惠规定不再以新开业为起点,因此企业可以顺应新税法的政策导向,增加科技研发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投入,通过经营业务和投资的重新架构,使自身的业务符合新法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对新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在更具政策导向性的新优惠政策体系下,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策略不应过多依赖对过去税收优惠政策的考虑,而应着眼于长期的可持续策略,更多关注投资地的市场环境,从新税法的鼓励方向出发,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整体策划。
从我市的行业布局来看。新法实施将使目前实际税负高于25%的行业直接受惠,特别是我市重点产业烟草、电力、房地产和金融等行业受益更加明显。计税工资制度的取消对于内资企业,尤其是劳动力成本较高的行业如银行、证券、信托、咨询、设计、广告等服务性行业、创意性行业也十分有利。从产业来看,新税法将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的企业经营机制,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技术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因此,我市应结合新法新政契机,进一步加强配套投入和软环境建设,促进全市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快速增长。
本报记者 何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