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成/文
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中,债务人经营 不顺利,失去偿债能力,形成烂账,债转股 应运而生,债转股涉及法律、会计、税务等 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债转股的法律处理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公司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第七条规定:债 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 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 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 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 构裁决确认; 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 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 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 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 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 注册资本。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 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 定: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 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
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 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 有效。 公司法规定。债转股的基本流程 为:确定债权数额——签订《债转股协 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 ——工商变更登记。 债转股属于增加注册资本,根据《公 司法》规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需要 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债转股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 重组》的规定,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和债权 人的会计处理不同。 债权人会计处理如下: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 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 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 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 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 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 分,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应收款 如有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借方;如 前期多记坏账,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债务人会计处理如下: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 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 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 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 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
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债转股的税务处理
债转股属于企业重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 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 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 税务处理规定。 一般性税务处理。适用一般性税务 处理时,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 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 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债务人的相关所 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特殊性税务处理需满足的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 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 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 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 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 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 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过程。企业发生 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 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 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 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 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