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 申报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8号)。
(二)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 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 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6月底。
(三) 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专业理论(含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科研成果)等终算时间为2 018年1 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