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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加强林业财务管理工作

大兴安岭始终坚持把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作为财务战线工作的重点,不断修改完善已出台的财务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一是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制,按照定岗、定职、定责的要求,从理顺职能入手,完善了岗位责任制,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修改、补充、完善,编制了符合自身管理实际的规章制度,并编印《制度汇编》,完善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新的财务管理规范和行为规范。

二是木材售价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投资绩效评价体系初步建立。在实行提高木材售价奖惩办法,全面推行《产成品库存售价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库存木材按售价核算经销业绩管理办法》和《木材生产预算成本编制办法》,把木材售价等主要产品价格纳入企业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为加强企业项目投资管理,专门成立了收入稽核科,制定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企业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立了投资项目效益责任制和资金使用效果考核机制,加大木材收入稽核工作力度,对九个林业局木材销售收入情况进行了认真稽核。

三是规范资金管理。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货币资金控制和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有效规范了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管理。对2006年度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各项国投建设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了资金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规范了离休、伤残退伍军人等四部分人员医药费核销渠道。

四是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始终坚持适度从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严格控制,定额包干的原则,严格编制各单位经费预算。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采取不同的财务收支计划的核定办法,核定和编制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计划。对所属十个林业局的财务收支计划采用逐项核定企业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的全面预算方法。对直属企业采取逐项核定企业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的全面预算和按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林业集团公司的收益不流失。对所属已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实行收益测算及监控,按国有股份额收取投资收益的办法。对林业集团公司所属林业局及直属企业以前年度形成的欠林业集团公司各种款项按照一定比例收回欠款。从而完善了企业财务收支计划管理。

五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完成。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各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验收;完成22户下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了固定资产条码管理制度,实现利用电算化手段管理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处置一律实行拍卖制度。执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及编码手册》规定的折旧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