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精神,现将我区做好会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服务中介机构行政审批。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审批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采取“全程电子化”,通过网上办理方式开展审批工作。申请人可在财政部官网“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和“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注册登陆,按要求递交电子版资料,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在收到信息数据后,即可在网上进行审核办理。
二、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 报名考试。按照财政部要求,原定于2020年3月14日举行的选拔笔试,适当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鼓励我区符合条件的广大会计人员积极踊跃报名,原定于1月31日截止的报名时间相应延期,具体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三、会计资格考试证书申领。2019年初级资格证书已全部发放至各地会计管理机构,中级资格证书延期办理,具体发放时间将通过“新疆财政”微信公众号向广大会计人员公布。
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评估疫情防控对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影响,制定政策预案,确保考试平稳进行。请广大考生认真复习、积极备考。
五、继续教育、职称辅导。疫情防控期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不关闭,广大会计人员可登陆“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新疆驰远天合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我区2019年政府会计改革实施情况,编写了《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与实务操作指引》,可从“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中下载学习使用。
六、会计政策咨询、投诉、举报。可通过财政厅官网“厅长信箱”或快递寄送等方式进行,我们将及时为您解答办理。
请自治区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在认真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本地区会计人员服务,加强政策咨询宣传服务工作,发挥会计管理主体责任、尽职担当,积极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我们号召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立足岗位、主动配合,展现会计人尽职敬业爱岗担当的风采,传播正能量,贡献会计人的爱心和力量。